北市建管處:慈濟內湖園區確為違法使用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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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建管處:慈濟內湖園區確為違法使用

2013年01月23日
本報2013年1月23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

請慈濟放過內湖保護區的公車廣告,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提供因為反對慈濟變更內湖保護區,在地居民與環團組成的守護聯盟在台北市公車登廣告「證嚴法師請放過內湖保護區,慈濟不要做違法的事」,但文案遭慈濟人反彈,並反批「違法」之說是不實指控,廣告刊登才7天就遭廣告商違約撤下。守護聯盟今(23日)上午到台北市政府提出違法事證,市府官員公開表示,紀錄中內湖園區是既存違建沒錯,是違法,但暫不處理。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理事長李日進說,檢舉慈濟內湖園區自1997年購入將溼地違法填平的土地和鐵皮屋後,就持續在保護區作違規使用,卻不斷宣稱合法,甚至申請保護區變更,欲求就地合法並擴大開發。

市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副處長陳煌城出面接受檢舉時證實,園區確實是違法的狀態,但前市長陳水扁任內通過行政命令,因為是1994年以前就存在的「既存違建」,暫緩處理;至於是否依照2007年都委會主席和委員的要求,先裁罰再繼續審理保護區變更案,還要再進行研究。

陳煌城也表示,建管處會在農曆年前到園區現勘,了解是否有新違建。

內湖基地由慈濟自1997年購入,當時原本的溼地已被違法填平,既有的鐵皮屋建築也是違建,慈濟仍持續使用。綠黨中執委潘翰聲批評,「當你買了一個贓物,你不知道,但事後你知道它是贓物了,你要把它就地合法嗎?我已經付錢買了,我就可以使用它,這樣對嗎?」

慈濟先前四場社區說明會與對外文宣資料中,宣稱保護區依法可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因此目前不算違法。但守護聯盟今天把《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搬出來,明確指出雖然是既存違建政府暫不處理 ,但保護區使用是有規範的,不是以社福之名就可任意使用。

基地與建物面積超過許可標準

《標準》第2條,保護區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之核准條件第七項,關於面積的條件,「基地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建築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

慈濟內湖園區開發範圍44,829平方公尺,目前所使用中之違建,北基地鐵皮屋超過6,700平方公尺,南基地之水泥建築及鐵皮屋也超過1,500平方公尺,遠遠超過允許使用的標準,且尚未通過都市計畫變更及都市設計審議,就已經設置超過十年。

基地需維持六成以上原貌

節錄自新頭殼網站,楊宗興攝《標準》 第2條同款第4項規定「基地範圍內須維持60%以上之原地貌」。潘翰聲表示,這是防止保護區遭刻意破壞後,以「先上車後補票」的方式就地合法。他舉起原本的溼地相片指出,慈濟若不回復六成以上的原貌,就不符合附條件允許使用的核准標準。

李日進表示,守護聯盟26日下午1:30,將在大湖國小舉辦說明會,詳細釐清慈濟內湖社福園區其他違法爭議,以及保護區變更的造災風險,並邀請慈濟蔡堆依約出席說明。

慈濟:違建行為是前地主所為

慈濟委任律師李永然接受「新頭殼」採訪時表示,慈濟1997年購買內湖園區土地時,鐵皮屋等就已存在,違建是前任地主的行為,慈濟購地後並未增建。對於在保護區開發,慈濟立場是尊重市府審議,但慈濟出發點是良善的,是為了改善環境,會把不透水的水泥鋪面改為透水鋪面,也會設置滯洪池、進行綠美化,還會有回饋社區的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