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6日
摘錄自2013年2月25日中央通訊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2月25日宣布,府院黨高層會議於24日達成共識,核四停建與否有必要訴求全民公決,透過公投獲得直接民意的正當性基礎。
核四興建計畫在1980年代提出,1986年發生車諾比事件,前總統蔣經國指示暫緩興建。1992年前總統李登輝指示批准興建計畫, 1999年3月17日開始動工。2000年政黨輪替後,行政院宣布停建,隨即遭立法院院會決議移請監察院彈劾,於2001年釋憲後復建,完工日期延至2006年。2011年發生日本福島事故後,政府決定對核四進行檢視和補強,商轉日期延至2015年。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核四自1982年編列預算迄今,前後4度追加預算,從原始的1697億餘元已增至2838億餘元。台電內部評估,今年6月間將追加最後一次預算,估算約為462億元,加上目前累計的2838億元,核四建廠最後投資金額為3300億元。
台電公司副總經理陳布燦指出,如核四停建,將面臨國外廠商求償,約為100億元。也就是說,若核四確定停建,台灣2300萬人民,每個人需負擔約1.5萬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