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公布核能四廠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全文如下:
立法院提出核四公民複決案主文與理由書建議
一、公投提案主文
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
二、理由書
立法院在民國91年通過「環境基本法」,主要立法目的即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該法第23條更清楚課予政府「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之義務,足見逐漸朝向非核家園目標前進實已成為朝野共識並獲全民支持,只對於此目標達成的時程與作法,各界仍存有不同看法。
核四廠的預算從民國83年通過至今,一直充滿爭議。民國89年10月民進黨執政宣布停建,引發股市大跌及憲政爭議,雖經大法官520號釋憲,並於民國90年復工,亦未能定爭止紛。民國100年3月11日,日本發生大地震與海嘯,又因人為處置不當,造成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核災,再次引發國人對核能安全之省思。尤其台灣與日本同屬於地震頻繁與人口稠密地區,部分民眾憂心一旦類似天災襲台,恐造成深遠與難以回復的傷害。
立法院鑑於民眾對核四問題之高度關注,且認為代議制度多數決之結果,尚不足以化解此等爭議,故決定訴諸民意,將此議題交付公民複決。
國內反對核四廠的理由包括:
1、核能雖然無火力發電排碳問題,但本身的放射性影響久遠,任何風險所造成的後果可能無法挽救,故並非最安全的發電方式。
2、核四廠興建不斷追加預算,加上核廢料之存放處所難尋,與日後電廠高昂之除役成本,核電未必是台電所言最廉價的發電方式。
3、核四廠施工與發包問題重重,各項整合能力令人憂心。自2010年起媒體也不斷披露各種問題。民眾不僅難以獲得清楚透明資訊,對政府監督把關機制也缺乏信任,讓國人難以安心。
4、台灣地震、颱風等天災威脅頻率高,核四廠距離人口稠密的台北都會區近,一旦發生輻射外洩事故,根本難以疏散,台灣命脈也將受重創。
5、世界已有若干國家走向非核家園,日本在311地震後也曾一度關閉所有核電廠,台灣並非一定需要核電而無其他替代發電方案。
國內支持核四的理由包括:
1、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是國際大勢所趨,也是我國對世界的莊嚴承諾,核電是目前較經濟、無二氧化碳排放之乾淨與安全的發電方式。
2、達成非核家園涉及國民生活型態與產業結構之調整,需要相當時間,非一蹴可及,需要逐步透過推動全面減碳朝向低碳家園努力,漸次達成非核理想。在此過渡期間,只有核能才能提供穩定電力來源。
3、核四停建將可能造成電價飆漲與電力不足之限電問題。以再生能源、天然氣或其他目前技術尚不成熟之替代模式發電,成本高且易受國際原物料供需與價格波動,可能影響供電穩定性或有污染環境之虞。
4、電價上漲將可能衝擊民生、經濟與產業,導致國民生產毛額下降、產業外移、失業率上升。日本2011年停止54座核能電廠運轉後,出現缺電限電,乃大量進口天然氣彌補,導致當年貿易逆差逾2兆日圓,2012年增至6.9兆日圓,進口燃料成本負擔是主要原因。新上任的日本安倍內閣已決定重新調整零核電政策,在確保核安無虞後,逐步恢復核電廠運轉。台灣若廢核,勢將衝擊整體經濟發展。
5、核四若不運轉,將使核能電廠無法以新換舊,老舊的核一、核二及核三電廠無法如期除役,更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核安風險。
由於核四爭議在台灣支持與反對者各有堅持,立法院雖為民意機關,自然以反映民意為最高依歸,然核四爭議已非代議體制所能圓滿處理,故本於主權在民之理念,立法院認為必須將此攸關長遠國家能源安全、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生活型態調整之重大政策,交由全民公決。期能透過公民投票之發動,使各種資訊能夠充分呈現,並讓社會各界正反意見進行辯論,使民眾能夠理解問題並在資訊完整的情況下充分思考,共同做出決定,並一起承擔結果。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出核四是否停建案之全國性重大政策之公民複決案,敬請全民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