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9日
摘錄自1997年12月19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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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全球矚目的台電低放射性廢料輸往北韓平山礦區一案,由於原子能委員會堅持北韓必須建好礦區,方得以進行審查,但北韓由於經費不足以支應礦區的興建。據相關高層人員透露,該案幾已胎死腹中。
原子能委員會18日向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報告此事,原委會認為,北韓平山礦區原設計之處置坑整平、坑壁防護牆、坑底隔水工程、頂部防水、照明及通信監視設施等等工程,預定於1997年9月1日完工,但至今仍未完成,原委會必須待北韓完成該項設施,否則平山低放射性廢料處置場之「設施運轉許可文件」不具完整性,也與國際公約中訂定的跨國輸送放射性廢料國際標準要求不符。
據台電相關人員表示,由於北韓目前極度缺乏資金,只有待我國通過低放射性廢料輸出許可後,藉由台電的資金挹注,才可能有錢可以興建相關的設備,但原子能委員會的要求,等於是要求北韓先斥資建好處置場後,再發許可,北韓根本無力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