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小時候奔跑在寬闊草地上,大口吸著清新空氣後順勢躺下,仰望著廣闊藍天的感覺嗎?人,就該在這樣的環境下活著;人,有獲得美好生活環境的自由與維持其美好的權利。
環境人權(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又稱環境權。於正式文件出現的時間可追溯至1972年在瑞典發表的「斯德哥爾摩宣言」。有別於個人人權,環境人權屬於「共同人權」,於第一條主張:「人類具有在足以生存、保持尊嚴及福祉的環境中,享受自由、平安及充足之生活水準的基本權利;並負有為現在及將來之世代,保護環境之嚴肅責任」。
在台灣,「環境」與「人權」皆是屬於較晚近的議題。解嚴後,環境意識伴隨著社會運動逐漸蓬勃發展,民眾對於環境知情權與參與權都有了更實質的進展。去年底公布的2012年台灣十大人權新聞中,美麗灣違法環評、中科四期廢水、危險核電等多項環境議題皆列入即可看出。
在人權已成為國際社會主流價值的今天,欲使其成為普世價值更有賴全球、國家、地方政府以至公民社會進行多層級的協力推動。台灣於2009年3月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大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象徵我國推動人權保障工作的一大里程碑。
高雄市政府為落實「人權城市」理念,由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於高雄捷運美麗島站設立「人權學堂」,充實人權史蹟新知,將人權理念融入民眾生活當中。2011年人權學堂推動設立「人權新聞獎」,鼓勵城市居民關懷社會中各項人權議題。2012年獲得城市人權新聞獎媒體組文字報導獎的作品,亦屬環境議題「後灣,許我一個美麗的未來──陸蟹與京城開發之爭」。
2013年,高雄市人權委員會設立「高雄人權獎」,除納入原設立之「人權新聞獎」外,另設「人權貢獻獎」以紀念高雄市人權運動史上的先行者,並鼓勵所有人權實踐者,期待發揮城市作為人權推動的共同協力角色。本屆「高雄人權獎」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媒體從業人員或關懷人權議題的社會人士均可於11月20日前投稿「人權學堂」計畫。
活動詳情請洽:人權學堂網站http://hr-learning.ouk.edu.tw/ho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