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要從根本來治、從長期來治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治水要從根本來治、從長期來治

2006年06月24日
作者:李永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理事長、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常務理事)

水真的很神奇,平常如果沒有特殊需要,你感受不到它的重要性,一旦缺水或生病無法喝水,你便覺得水異常珍貴。但另一方面,如果水過多,又會很麻煩,例如身體代謝不佳的水腫或近日來的水患。不過,更奇怪的是,人很容易健忘,缺水或多水時抱怨不已,一旦問題解決,又把水當作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可以說台灣社會到處充斥著「水問題健忘症」的病狀,信不信,如果一段時間不下雨或不缺水,台灣上上下下馬上忘了水問題,然後隨著政客爆料文化或媒體噬血報導而起舞,「水問題健忘症」對於關心水資源或永續發展的人真是椎心之痛!

水患問題可從上週豪大雨所造成的全台慘重災情看出端倪:路斷的路斷、走山的走山、農損的農損,不只家園受創,人員也傷亡慘重,這種慘狀大家都不陌生,只是為何一再上演另人不解、更另人扼脆!

本月的水患剛好遇到第一家庭弊案所引發的總統罷免案,使得治水及罷免糾纏在一起,以致無法理出清楚頭緒,使水患問題變成口水戰,而忽略根本、長期的治水之道。尤其是治水條例更使社會大眾誤以為這是萬靈丹,只要花大把銀子便可解決水患問題,而忘了治水必須從更根本的「水、土、林」一體的角度著手;也就是說,治水絕不只是經費或工程的問題,更牽涉到宏觀的國土計畫問題。

目前正在研擬的國土計畫將台灣分為三大區:國土保育區、城鄉發展區、及農業發展區,因此治水應該從「水從那些土來」的角度切入,才能符合「水、土、林」永續發展的目標。就此而言,治水標的如果位於中上游地區,則該標的之土地使用應分辨是否位於國土保育區,如果是,則應以國土保育為首要目標,不允許任何開發行為;如果不是位於國土保育區,再考慮以水土保持或生態工法避免水土流失,造成下游地區的水患。

治水標的如果位於下游地區則應區分位於城鄉發展區或農業發展區,如果是城鄉發展區則應考慮不同的土地使用所造成地面逕流量的差異,再以都市計畫手段來達成防災、避災、或減災的目的,例如維護公園綠地作為生態保留地或緩衝帶的功能,禁止在這些地方設置地下停車場或開發其他地下用途,並使用滲水良好的植被覆蓋;至於停車需求除應以大眾運輸積極取代外,也應儘量利用既成建築物作為興設地下停車場的選擇,以降低大量開發對水環境的破壞。其他如限制基地不透水層面積;在人工鋪面上,必須有頻繁的開放空間留給樹木、灌叢、砂礫或其他具穿透性的表面,以便雨水滲入地下;在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計畫中,可包括不受干擾土地的緩衝帶,使逕流在到達水體前先行過濾。

如果治水標的位於農業發展區則應以低強度的發展方式,甚至「不發展方式」來取代高強度的開發(例如工業區、港口、集合住宅等),至於易氾濫或地層下陷地區更應配合「國土復育方案」妥善處理。

由於治水績效不易被社會大眾或媒體青睞,也不太被民意代表重視(因為沒有幾張選票),再加上「水問題健忘症」作祟,所以平時都不會成為社會大眾注意的焦點。但一到水災臨頭或造成人員傷亡時,大家才開始注意,政治人物便開始互推責任,互踢皮球;而民意代表則捉住這個機會,大放厥詞、到處作秀,彷彿平常應監督政府治水的責任都不在他們身上。這些光怪陸離的現象,不幸地反應了台灣仍不是一個公民社會的國家,仍不是一個永續發展的美麗寶島!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我們要有怎樣的未來,端賴現在如何面對治水問題。不管採取那種方式治水,都應以「永續集居地」(permaculture)的方式來處理,就是以生態作為規劃設計不同整合系統的基礎,這些整合系統包括食物生產、住宅、適當科技、及社區發展等。

上千億的治水經費不可謂不多,如何運用當然重要,但必須分辨輕重緩急,有些無法在短期內解決或無法單純透過工程手段解決的,便應透過更根本、更長期的永續作法來治水,水患才會真正成為歷史名詞,否則,水患問題必定會歹戲拖棚、層出不窮,而口水也勢將取代雨水,成為淹没台灣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