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保育類海豚肉 判刑1年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賣保育類海豚肉 判刑1年

摘錄自6月18日中國時報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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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販賣保育類海豚肉前科的男子鄭清沙,在2003年間因販賣熱帶斑海豚肉,被雲林地院判處7月徒刑,緩刑2年,猶不知悔改,2005年4月間又在住處出售瓶鼻海豚肉給村民,被雲林地院判處1年徒刑。鄭某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鄭清沙沒悔意,一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予以駁回,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