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十幾尾小魚 刑責大條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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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十幾尾小魚 刑責大條

摘錄自6月19日聯合報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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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詹姓男子涉嫌在典寶溪上游電魚,經人檢舉被警方當場查獲,依違反漁業法移送法辦。漁業法規定,電魚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詹姓男子僅電到十幾尾小魚,吃上這麼重的官司,得不償失。詹姓男子被查獲後,曾有民意代表到岡山警分局關切,認為不過是電了幾尾魚,警方堅持法辦,未免過於小題大作;但當警方翻出漁業法第48條,指電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民代方知刑責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