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腳之一:放單的悲歌】巴拉刈的黑骷髏警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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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腳之一:放單的悲歌】巴拉刈的黑骷髏警號

1983年07月24日
作者:楊憲宏

經濟部農業局昨天針對農藥巴拉刈在台灣地區生產與使用情形提出說明,計畫將巴拉刈列為劇毒農藥,規定使用說明加註黑色骷髏警告標示。

台中霧峰一家生產巴拉刈農藥的化學公司,有十幾位員工發生皮膚病變,其中有二位出現「色素沈著」,部分有人皮膚癌先期徵兆,已引起主管單位的注意。

台灣地區生產農藥巴拉刈主要為外銷,民國70年外銷金額高達金額930多萬元;由於英國卜內門(ICI)化學公司的商業競爭,使得外銷工廠由國去25家減為7家。

對一般民眾而言,只要不接觸巴拉刈,巴拉刈並不會找上他們,因為巴拉刈在噴灑入土之後,便成為對人無毒性的「無活性狀態」巴拉刈;這表示巴拉刈與一般性農藥不同,它似乎沒有農產品「殘毒」的問題。

經濟部農業局第六組副組長蔣書誥指出,巴拉刈在不當的生產過程所造成的損害主要是工業安全問題,農業局將照會工業局、內政部勞工司、台灣工礦檢查委員會調查處理,消費大眾不必疑慮巴拉刈會有農藥殘毒的問題。

傳統巴拉刈的生產過程第一步驟示由原料「吡啶」與金屬鈉或金屬鎂作用後產生「聯吡啶」;第二步驟是「聯吡啶」與單氯醋酸、二甲基硫酸作用產生「高濃度巴拉刈」,這是一般所稱的「原體」;第三步驟是稀釋「高濃度巴拉刈」得到巴拉刈成品。

第一步驟製造「聯吡啶」是危險的一環,傳統方法產生高熱,反應不全容易製造出對人體有害的副產品。至於第二、第三步驟,美商卜內門公司總經理范道容說:「並不危險。」

去年「英國工業醫學雜誌」一篇提名為「與暴露在聯吡啶製造過程所產生的焦黑副產品中有關的準惡性、腫瘤皮膚病變」即指出,第一步驟的確會導致,皮膚角質化、準癌變皮膚癌、鱗狀上皮癌。導致病變的成分並非巴拉刈製造過程的「正常」產品,而是一些意外「焦黑副產品」──多吡啶分子。

此次巴拉刈病疑案,工人的皮膚症狀變工廠所稱的僅僅「色素沈著」到外界盛傳的糜爛、癌變先期症狀,事實上可能都與這種「焦黑副產品」有關,英國報告指出,經過暴露後6至19年,皮膚症狀才會發生。

1982年初,英國卜內門公司兩位醫師來台灣中部瞭解工人「皮膚症狀」,層經說過,病情與英國巴拉刈工廠在1961至67發生過的「非常相似」。

由於第一步驟太危險,目前台灣製造巴拉刈的於工廠,大部份都已捨棄,而直接向卜內門公司進口「聯吡啶」,從第二步驟做起,目前僅有榮民化工廠與新達化工廠仍沿用傳統方法從第一步驟做起。卜內門公司的主管人員認為這兩家化工廠,「遲早要出問題」。農業局昨天曾表示,他們已勸過榮民化工廠的工作人員,應該向廠方反應,改善目前的作業步驟。

雖然這次巴拉刈廠皮膚疑案,問題不在巴拉刈本身,但是,最近使用巴拉刈的種種問題又在美國引起爭議。

巴拉刈的毒理非常奇異,毒物學家把巴拉刈至人於死的機轉,稱為「打後跑」。巴拉刈進入人體後,絕大部份在48小時內便由尿液排出體外,但要命的肺纖維化反應卻在巴拉刈離開人體後,逐漸進行,病人往往在巴拉刈中毒後,「若無其事」的過了10天至14天,突然變得呼吸困難,病情急轉直下而死。

巴拉刈能從「口服」途徑殺人是肯定的,至於由呼吸與皮膚吸收是不是也可能殺人仍有爭議,但後兩者卻是使用農藥者所關心的,可惜,目前的研究難定論,「呼吸」途徑是一般毒物學家認為可以忽略的,不過還是有報告指出它可能具有殺人潛力。「皮膚吸收」途徑是最近再度引起討論的,今年6月份「科學文摘」從千里達使用巴拉刈的經驗中,提出警告,巴拉刈會從皮膚吸收殺人;生產巴拉刈的英國卜內門公司與美國薛弗龍公司雖曾去函「科學文摘」抗議「巴拉刈」一文的報導「與事實不符」,但並未對這個「皮膚吸收」問題正面答覆。

美國環境保護局今年2月8日透過各地領事館,向各國政府表示他們對巴拉刈的使用危險性的看法時,也特別提出「皮膚吸收」巴拉刈的意見,「如何適當緊急處理巴拉刈皮膚吸收,目前尚無足夠資料可據。不過,只有相當少的病例,因此(皮膚吸收巴拉刈)事實上,農藥意外事件管制系統的資料顯示,大部分皮膚吸收巴拉刈的病人並沒有死,而是產生了掉指甲、刺激皮膚炎症反應。再度強調:巴拉刈,除了家庭用低濃度產品外,應該列入『管制使用』。使用人必須受安全使用訓練,產品標示也須列出使用說明與解釋。」這段話並未排除「皮膚吸收」可能致死的可能性,這一點是過去毒物學家所「不知道」的。

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農業生產處副處長古德業指出,先進國家使用巴拉刈必須先拿到官方許可執照,瞭解使用與防護措施,噴洒過程穿防護衣,戴面罩,絲毫不敢疏忽。台灣地區地處熱帶,農民使用巴拉刈配備並不那麼講究,有可能出現潛在危險。

「據我的瞭解,農民在使用巴拉刈過程中身體產生不良反應,至今還沒有發現。」古德業認為,政府目前的做法就是強調巴拉刈的危險性,盡量讓使用者提高僅決。

一位瞭解內情的人士指出,目前國內農藥外銷額僅佔化工廠外銷產品的2%:巴拉刈生產過程不當所出現的問題,也是反映化工廠輔導管理問題的一部分。

先進國家對生產巴拉刈這類劇毒農藥工廠,在生產設施與生產程序都又定期的查驗:工作人員也定期接受體檢。國內工廠這套作業似乎並未上軌道。

國內農藥工業生產管理由工業局第三組負責,除了原料進口與退稅措施有例行查核外,對於工廠生產操作通常只有輔導,無法深入追蹤管理。農業局、農發會有關人員即使關切農藥生產不當影響品質,也很難掌握農業產製過程。

從霧峰這家生產巴拉刈農藥工廠至今才暴露的問題來看,農林、工業單位聯檢農藥工廠實在刻不容緩。

原載民國72年7月24日民生報1版

※ 本文轉載自《受傷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