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布托馬表示,中國的綠色信貸指引或許可促進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法規成立。
聯合國首席氣候官員克里斯蒂娜·菲格雷斯認為,在氣候變化政策方面中國「做得很對」,此話引起了不小的震動。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所以這句話引發爭議或許並不難理解。同樣,在對抗氣候變遷的「可行」措施這個問題上,中國採取的「擴大政策範圍」這一舉措所起的作用也被低估了。金融監管領域就是一個再恰當不過的例子。
中國是唯一開始把氣候限制納入金融監管的經濟大國(除非有人把斐濟當作經濟大國,其央行為斐濟的銀行貸款制定了強制性要求)。雖然這些新的調控政策仍處於發展階段,但中國已經為未來幾年的全面監管改革做好了準備,目的就是為了讓中國金融界脫碳。
這些政策中,「綠色信貸政策」一直都是最引人注目的。這一政策啟動於2007年,2012年修訂為《綠色信貸指引》。雖然許多綠色信貸政策針對的是過程(而非結果),但二者已經開始有關聯了。如今,銀行需要提供與《綠色信貸指引》有關的KPI報告。對於未能遵守這一規定的中層管理者,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銀監會可以據此阻止其在中國國有銀行中擔任要職。儘管銀監會還未使用過這一否決權,但這可能會改變遊戲規則,約束銀行管理者,使其遵守規則。
儘管《綠色信貸指引》一直受到國際社會關注,但一系列附加措施已付諸實施。因此,中國的銀行都必須向銀監會報告跟其投資有關的所有環境法律責任和附加的大量「環境指標」。歐洲也有類似的做法:德意志銀行除了要向德國的金融監管機構──聯邦財政監督管理局,或最終向歐洲央行提交財務報告,還要提交環境指標和法律風險報告。雖然中國的銀行目前正在努力應對會計和監管問題,尤其是在界定什麼是「綠色」方面,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報告將會更細緻。
有趣的是,中國某些行業的新「公共環境信息披露要求」表明,金融業的公開披露即將浮出水面。事實上,一些有關企業環保表現的報告已經有金融體系監管結果的內容了。某些行業的中國企業現在要面對「四色」環保信用評級。從3月份開始,不鼓勵銀行給「紅色」(最差)評價的企業貸款。
然而現在講全面革新還為時過早。許多政策仍在制定、微調和擴充中,與這些項目相關的政策常常最多只是個溫和的鼓勵,目前仍然難以斷定這些政策的實際影響。舉一個例子,中國的煤炭投資儘管從去年開始趨於平穩,但過去10年中平均增加了10%。這表明中國金融體系仍是「高碳」的。諸如限制房地產行業貸款等政策,甚至可能與鼓勵向高耗能產業投資的政策背道而馳。然而,這些措施帶來跨越式進展,領先了歐美的政策,歐美國家似乎完全忽視了「綠化」金融監管的問題。
儘管如此,事實上仍存在許多針對金融系統友善氣候投資的不利因素。由於能效項目大部分的價值在於工作計畫和非設備成本,因此貸款時,這類項目的抵押品要被打更多的折扣。《巴塞爾協議III》和《償付能力監管標準II》將有可能從系統上對長期的「綠色」資產投資造成不利影響。在圍繞氣候和碳風險問題日益突出的條件下,所有這一切都與潛在的高碳資產有關。
這些監管上與制度上的不利因素表明,金融監管在促成友善氣候投資的「公平的競爭環境」過程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中國的政策已經在著手解決這些監管失衡問題。
當然,「綠化」金融系統所採用的實際監管工具可能大不相同,這取決於各自的金融體系參數和區域。例如在歐洲,對決策者來說,被用來引導投資的存款利息稅收優惠可能是激勵友善氣候投資的最直接的槓桿。包括「2度C投資計劃」、「氣候債券計劃」、「碳追踪計劃」在內的許多組織都提出了有關監管的政策建議。歐盟委員會正在探討「調動私人資本進行友善氣候投資」的議題。在這方面,克里斯蒂娜·菲格雷斯的評論無疑很合適。在「綠化」金融監管方面,中國不僅僅是做得對,還正為後人鋪路。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