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雞不著蝕把米 龍井千桶廢溶劑 環保單位押運回原產生地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去年在台中縣、苗栗縣查獲一跨縣市非法清理廢棄物犯罪集團,及時阻止5千餘桶廢溶劑、廢漆渣、廢酸鹼液等事業廢棄物被棄置於山區及閒置廠房中。日前,在環保警察監督押運下,該批廢棄物由涉案人負責運回原產生地保管,尚餘近800桶因破損變形,需較高技術及較長時間重新包裝及整理後再行運送,目前台中縣環保局嚴密監控,持續要求污染人善後。 本案係環保署會同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多方查證,發現台中縣某公司違規行為人分別於前(2005)年5月至12月間,將貯存於烏日鄉一已遭法拍停工歇業工廠內之廢棄物清除,並棄(堆)置於台中縣龍井鄉、霧峰鄉及苗栗縣竹南鎮等地,2006年間環境督察總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查緝後,涉案人除遭移送法辦之外,遭棄置之上千桶廢棄物,在檢察官命令下,於2006年12月26日起由涉案人負責運回原產生事業妥善保管。廢棄物非法棄置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也要負責善後清理責任,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