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幫助鍾家不必再與污臭垃圾為鄰
數十年前,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2年,新家後方60米處被選為平鎮市的垃圾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施行細則規定,垃圾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內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3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興建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 該焚化爐斷斷續續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運過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風飄到該戶人家,其危害比起將近20年的垃圾臭味與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來雖經舉發,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舊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擾;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