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華盛頓公約到生物多樣性公約
我們無法不依賴其他的生物過日子,石化燃料與煤炭是遠古的恐龍與植物的遺贈,基因生化光電產業不乏地球上生命的參與,騷人墨客的喟嘆也觸景自地表的植物或動物。人類無法遺世獨立,不僅因為人類過群居的生活,更因為人類(Homo sapiens)是演化樹上的一個分支而不是主宰。但大多數的人類無法認知這樣的事實,妄想人定勝天,以致我們的生態環境和週遭共存的物種蒙受戕害,終至遭到大地的反噬,可說是自食惡果。華盛頓公約然而,還是有少部分人反省到人類對待地球上其他物種的態度,並有了具體的作為。1973年6月21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在美國首府華盛頓簽訂了,並於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這個簡稱為「華盛頓公約」的國際公約,其形成起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