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新公告:溫室氣體申報是強制義務
環保署今(9日)正式公告二氧化碳等六大溫室效應氣體為「空氣污染物」,空保處科長黃偉鳴指出,公告的用意,是希望盡快建立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基準線,並讓先前已自願申報溫室氣體排放並進行減量的業者,有法制上的保障。目前台灣的溫室氣體管制並無強制法源依據,而《溫室氣體管制法》立法尚有許多爭議,環保署已建置運作的溫室氣體盤查與申報明台,也是開放業者採自願性質;今天這項公告,意謂著政府管制措式至少邁出第一步,即日起,國際上公認的六大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均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六款規定,成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義的「空氣污染物」。黃偉鳴表示,儘管目前各界對研議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版本有諸多討論,但掌握溫室氣體排放的工作不能再等,因此透過這項公告,能夠及早建立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基線資料(即當前排放狀況),並且讓推動先期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