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岸法》成利器 暫阻棕櫚渡假村開發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差異分析審查,29日進入環評委會議審理,會議一開始即有環評委員提出《海岸管理法》已上路,相關子法也將公告,應暫停審理的程序問題。經閉門會議後,決議由交通部觀光局洽內政部釐清《海岸管理法》規定後再審。然本案即使已進行七次環境差異分析專案小組審查,且通過審議,諸多事項仍待釐清。包括廢水排放、該區為史前遺物密集區、珊瑚生態調查等問題,則非《海岸法》能完全解決,守護東海岸仍待後續把關嚴審。開發區恐涉及海岸法保護區 停止審議會議開始由環評委員簡連貴提程序問題,認為《海岸法》已公告實施,應等相關子法更明朗後再審;會議旋即進入閉門會議。《海岸法》明確定義「海岸地區」近岸海域、潮間帶、海岸保護區、海岸防護區、重要海岸景觀區等7種區位,但尚未公告範圍;內政部代表解釋,此案開發利用許可已通過,但在建設工程、建築,仍有適用《海岸法》之必要;而法令相關審查和環評是平行關係,審查上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