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彩一生】鯨生鯨逝:台灣的捕鯨歷史 | 環境資訊中心

【鯨彩一生】鯨生鯨逝:台灣的捕鯨歷史

2015年09月01日
作者:蔡政修

Now, from the South and West the Pequod was drawing nigh to Formosa and the Bashee Isles...

現在,俾桂德號要從西南方往福爾摩沙(台灣)和巴斯群島(菲律賓)的方向靠近...。

《白鯨記 Moby Dick》 梅爾維爾 H. Melville, 1851

先前初步介紹國外的捕鯨文化後(19世紀前20世紀的捕鯨文化),或許大家對於捕鯨的歷史背景已有些了解及概念。本篇將介紹台灣在捕鯨歷史中的角色,或是在這「大捕鯨時代」中撈了多少油水?台灣的原住民在台灣這塊島上已經至少有上千年的歷史,但可惜的是,我們現階段都還不知道當時在台灣島上的住民和鯨豚有怎麼樣的互動。

主要捕鯨場:恆春到台東沿岸

確切文獻紀錄中,在大正2年(西元1913年)日治時期的台灣開啟了商業捕鯨歷史,開始試著有系統的捕鯨到現在已經有百年的歷史。現在大家熟知的墾丁南灣(舊名為大坂埒)曾經試著要發展起捕鯨業,但當時還不是使用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所發展出最先進的設備,再加上捕獲成績不佳,讓主導的「台灣海陸產業株式會社」在短短一兩年內,就將台灣發展捕鯨業的想法擱置。

在大坂埒捕鯨的狀況。圖片來源:國家圖書館台灣記憶資料庫。

到十年的時間,台灣總督府於大正9年(西元1920年,當時的總督為田健治郎)找了「東洋捕鯨株式會社」來重新測試在台灣發展捕鯨業的可能性。東洋捕鯨株式會社在台灣總督府的委託下,捕鯨第一年就有不錯成績,共捕獲34隻鯨魚,讓他們有信心能在台灣周圍海域發展出不錯的捕鯨產業。

為了要讓台灣的捕鯨業可以產出更大量的利潤,東洋捕鯨株式會社開始向工業化的捕鯨業領頭羊挪威購買捕鯨船,並聘請挪威捕鯨人員擔任捕鯨砲手及捕鯨船駕駛等職務。另一部分,也在大坂埒興建鯨魚的加工廠,才可以在捕到大型鯨魚後,用最短的時間完成所需作業。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的台灣總督府或許是具永續經營概念,只允許兩艘捕鯨船去捕獵,以免鯨魚被濫捕;而主要的捕鯨場集中在近海的恆春到台東沿岸,並沒有發展出遠洋的捕鯨;而捕獲的大型鯨魚有鬚鯨科(Balaenopteridae)的大翅鯨(Megaptera novaengliae)、長鬚鯨(Balaenoptera physalus)和最大型的齒鯨:抹香鯨(Physeter catodon)等。

從1920年台灣重新挑戰捕鯨業開始,一路持續到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中期(1942年)的這23年內,沒有確切的數字記錄在此時期捕獲了多少大型鯨魚,但由一些零碎的資料來看,數量應該是至少有5、600隻。另外以全球觀點來看,在同個時期間,全世界約獵捕了11萬隻的大型鯨魚,台灣雖然不是主要的捕鯨地點及強權,但也佔了當時全世界鯨魚捕獲量約1/200。

利潤龐大的海上農場

西元1945年,台灣經過政權的轉換,利潤龐大的海上農場:捕鯨業,並沒有在一開始就備受重視,而是到了二戰結束後不到十年的光陰(1950年代中期)台灣的捕鯨業才又正式站上舞台,當時祥德漁業行在台灣政府的支持下,和日本極洋捕鯨株式會社達成協議合作捕鯨。但台灣沒有適當的捕鯨知識和技術,因此由日本方面提供捕鯨船和技術人員,而台灣則建造碼頭邊的鯨魚加工廠。

當時台灣祥德漁業行的李輝煌和日本捕鯨人員藤岡宇志治重新勘查及評估在日治時期位於大坂埒的加工廠是否適合再次擔任鯨魚加工廠的基地後,認為大坂埒加工廠已不敷使用,而往更南邊的香蕉灣建造新的鯨魚加工廠。


在香蕉灣所捕獲的大翅鯨(Megaptera novaeangliae)。圖片來源:漁業推廣月刊93期「胡興華1994走入歷史的台灣捕鯨業」。

有趣的是,在這樣的合作情況下,雙方達成的協議是:日本方面可以分得六成的獲利,而台灣是獲得四成的利潤。但是在這樣的合作前提下,由於台灣沒有積極的培訓捕鯨人才,導致捕鯨業依舊無法蓬勃發展;如胡興華在1994年《漁業推廣》(Fisheries Extension)的〈走入歷史的台灣捕鯨業〉中寫到,在台日雙方合作的合約裡指出台灣可以派五名船員,但只有三名船員上捕鯨船隨行。

這一階段的捕鯨狀況並沒有很理想,從1950年代中期到1960年代末期約15年的時間,雖然沒有確切的捕獲數量,但從零散不齊的紀錄看來,大概全部沒有超過1、200隻的大型鯨魚。

但就在捕鯨業沈寂幾年後,龐大的利益還是讓一些人嗅到了商機。

捕鯨業的獲利有多高?

從1977年在《中國水產月刊》(China Fisheries Monthly)中,陳從恭寫了一篇簡短的文章〈台灣新興的捕鯨業〉約可了解捕鯨業的獲利。銘泰水產公司於1976年,從日本買進一台設備完善的捕鯨船,並取名為海雁號(Sea Bird),文中提到1977年4月6日到5月19日共43天出海作業時間內,海雁號捕獲了48隻鯨魚(280公噸);而從1976年到1980年初,捕獲鯨魚數則為282隻。當時價位約可賣到新台幣900萬元!陳從恭也粗略估計這趟捕鯨所需要的成本(如油錢、船員伙食等消耗品)約是100萬,也就是說在這一個多月內的獲利可達7、800萬新台幣!也因為海雁號的獲利情況良好,其他的漁業或水產公司也陸陸續續的希望可以投入到捕鯨業。

台灣不是國際捕鯨委員會(IWC, 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的成員之一,但還是在一定的程度下盡量遵守國際捕鯨委員會的一些規範以避免一些國際壓力。如在1979年,台灣漁業局和相關的單位一起訂定一些捕鯨的規範,原本是以十艘捕鯨船為上限,但當條文到經濟部時由於擔心此數量太多,會引起一些國際間的糾紛或排擠等,故最後捕鯨船的數量修正為四艘。而除了海雁號外,另外開放的三艘捕鯨船為海華號、吉信號和朱豐號,這三艘捕鯨船真正出海工作的時間都不超過一年(1979到1980年間),但捕獲的成果相當可觀,分別有81、41和46隻大型鯨魚。

1981年台灣捕鯨劃下句點

在1970年代末期,重新開啟的台灣捕鯨業成果是豐碩的,但同時,對於鯨豚保育的觀念也漸漸深植人心。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1979年剛成立後,馬上來「關心」台灣的捕鯨業(美國在1972年通過《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案》(Marine Mammal Protection Act))。在美國強烈的「關心」下,台灣捕鯨業在1981年全面禁止而畫下句點。

有趣的是,和美國交涉的過程中,漁業局也指出台灣並非國際捕鯨委員會(IWC)的一員,對於國際間捕鯨狀況最新消息的掌握有困難性,也因為不是會員之一,沒有享有該協會的權利,也沒有任何義務需讓該協會所限制。雖如此,但大部份的情況下台灣還是遵守國際捕鯨委員會的相關規定。

美國在當時也提出,希望台灣立刻停止捕鯨,或是加入國際捕鯨委員會並依照委員會的配額捕鯨(1986年才全面禁止商業捕鯨)。也因此,台灣確實在1980年曾嘗試申請加入國際捕鯨委員會,但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正式地位是被國際間存疑的,因此最後並沒有機會可以成為國際捕鯨委員會的一員。

了解台灣的捕鯨歷史,除了可以更加認識台灣與全球捕鯨文化的關連外,也可以洞悉當時局勢對台灣捕鯨業的影響。在現今全球鯨豚資源銳減下,我們應該仔細思考如何才能真正讓牠們的數量再度恢復以維繫海洋生態的平衡。

作者

蔡政修

2004年參與了轟動一時的抹香鯨解剖,從此墜入了鯨魚的世界。從事鯨魚化石及演化的研究,陸續到世界各地看鯨魚標本,寫論文之餘書寫科普文章,讓大眾更進一步的瞭解鯨魚及演化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