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置國家公園浪犬 壽山空有經費缺人力
陽明山國家公園餵食流浪動物的情況早已存在,影響生態環境也非一朝一夕,長久以來卻未明訂禁止事項,只規定不能餵食野生動物,對民眾餵食只能勸導;而壽山國家自然公園,雖早已列入公告禁止事項,卻面臨缺乏人力執行問題。在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過程,當時主任歐正興前往拜訪高雄市的八大保育團體,成立諮詢會,了解柴山保育現況以及問題,包括獼猴因人類餵食接觸而改變行為、私闢休息區,以及時有野犬咬死山羌等等,這些訊息提供了制訂公告禁止事項的基礎。有關浪犬的處理,也徵詢動保團體的意見,因當時動保法仍有所謂的「十二夜條款」,動保團體要求抓到的野犬不得送入公立收容,取得此項共識後,才得以一掛牌就同步預告十項禁止事項,成立隔年6月正式公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為了實踐承諾,發展了一項「TNS」(Trap、Neuter、Shelter,簡稱TNS)計畫,委託民間圍捕、絕育後,以安置收容取代野外遊蕩。第一年計畫預期捕捉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