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管理 | Page 2 | 環境資訊中心

漁業管理

2006-04-03 03:16
4月1日開始實行的《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規定了實行漁業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規定對漁業生態環境破壞和損害,造成他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國家漁業資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賠償。 新條例加強了漁業保護力度,如...

頁面

訂閱 RSS - 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