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護區
1997-11-03 23:00
為確保國人飲用水安全,環保署決定將全國約40餘萬公頃的飲用水水庫集水區,全數劃為水源水質保護區。
環保署表示,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凡是被劃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禁止多項污染行為,違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這些污染行為包...
1997-11-01 23:00
為保護國內水源,內政部決定水源保護區內公有山坡地暫停放領,其他公有土地則於近期內辦理放領。
內政部營建署月前邀集各部會代表研商水源保護區內山坡地放領事宜。會中環保署以及自來水公司代表都認為,一旦放領之後,將不利於水源保護,因此反對水源保護...
1997-07-08 23:00
行政院環保署預定7月公告「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規定對違反標準者在罰款之外,還有刑罰,引起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的反彈與若干縣市的不滿。台灣省水利處與自來水公司向環保署反映希望降低公告的水質標準;但環保署表示,為了維護民眾的飲用水安全,將依原訂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