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回頭路? 開放熊膽入藥 衛福部明開會討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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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回頭路? 開放熊膽入藥 衛福部明開會討論

2014年09月17日
本報2014年9月1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穿山甲、熊膽、龜板等保育類野生動物,因中醫界認為有特殊療效而入藥。我國早於14年前公告禁止保育類野生動物入藥,至今已發展出替代品。

然而,明(18日)衛福部將召開會議討論適用性,據傳有業者透過民代施壓,要求開放熊膽製品進口。


熊膽茶。(照片提供: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熊膽入藥有必要? 全聯會大表贊成

在「餿水油」食安風暴再度狂捲全台,人人自危之際,衛福部尚未給國人滿意的防治對策,中醫藥司卻於此時安排「有關保育類中藥材使用情形評估會議」,開放給特定業者、民間團體參加。

中藥藥證科承辦表示,本次會議為評估會議,回顧2000年「含穿山甲、熊膽、麝香、羚羊角、龜板等保育類中藥材成分之中藥藥品許可證」公告(衛署中會字第0890028972)至今之適用性,並表示「其他國家都在用,只有台灣不用」。

保育類野生動物入藥原已成往事。若再度開放熊膽入藥,台灣中醫藥界十幾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招牌,豈能不受重創?不過,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對此卻大表贊成,認為熊膽入藥有其必要。

開放保育動物入藥  勢必引發國際輿論

東亞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台北辦公室主任吳郁琪指出,台灣若開放熊膽等保育類野生動物入藥,社會所受衝擊以及引發的國際輿論可想而知。對於開放必要性,政府必須要有充分理由說明,否則難以說服社會大眾。

另外,能不能進口熊膽,也不是衛福部單方面可決定,還需通過林務局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以及經濟部國貿組CITES(瀕危野生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即華盛頓公約)相關條件規範。

目前幾項具爭議性中藥材之現況:

  • 熊膽

熊膽引流。(圖片來源:關懷生命協會)

亞洲黑熊都屬CITES附錄Ⅰ名單,不能以商業為目的進出口,商業使用是不可能的;若為教育研究,現行法令已具備。

中國熊膽來源全數屬於亞洲黑熊,不得進出口買賣;香港地區的熊膽部分來自俄羅斯以及北海道棕熊,則屬於附錄Ⅱ名單,在具備CITES進出口文件下,可進出口。

至今熊膽仍是採用捕捉野外族群,穿鐵衣體外引流取得。吳郁琪建議,應提出科學證據說明熊膽的療效。

  • 穿山甲

穿山甲有兩大來源,一為亞洲穿山甲,另一為非洲穿山甲,都屬CITES附錄Ⅱ名單,經核准並提出輸出入許可證,即可貿易,不過,亞洲穿山甲進口的額度為「0」,根本不能貿易,規範比附錄Ⅰ規範更加嚴格,

而非洲在開立相關證明,常出現文件難以辨別真偽,開具的數量和現實差距太大,一旦開放,政府必須編列足夠的人力資源來查驗。

  • 麝香

麝香鹿(Moschus moschiferus)主要是為了摘除麝線,是位於下腹部及生殖器之間的囊袋。日本「救心」會以麝香入藥,不過目前已有無麝香的救心。

喜馬拉雅山以南的麝香鹿,都屬於附錄Ⅰ,以北為附錄Ⅱ,主要以中國及俄羅斯為大宗,然而中國幾乎已經抓不到,俄羅斯則有數量限制。

麝香鹿是非常害羞的動物,因此在取麝過程很容易造成緊迫導致傷亡,也無法大量供應。中國從1958年起,即已發展人工養殖技術,但並未成功。

俄羅斯則是以狩獵方式捕捉,一隻麝香取用一次即死亡。

市場供需難杜絕  恐重創野外族群 

其實台灣十幾年來已習於不使用保育類野生動物入藥,發展出替代性用藥,高雄縣中藥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金元表示,這幾年來好不容易已適應不使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製藥,對於開放之必要性不置可否。

CITES的規範並無法達到保護的預警效用,未來若果真開放,在市場刺激下,原來可不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藥製品的消費者,會不會轉為使用含野生動物中藥材?

另一方面,文件假冒偽造是否能杜絕?以本次餿水油事件為例,由香港進口的工業用油,卻能竄改為食用油進口。這些因素,皆可能更廣泛、快速地衝擊保育類動物野外族群,讓民間團體不禁質疑「走回頭路到底為哪樁?」。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