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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利馬談判 歐盟盼簽國際協議

第20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COP20)系列報導二

2014年12月09日
本報2014年12月9日綜合外電報導,黃品涵,柯亦儒編譯;張宜貞、謝尚融審校

在利馬氣候變遷大會(COP20)上,歐盟代表表示,應於2015年通過對所有國家都具法律拘束力的氣候協議,並在2020年實行。

利馬氣候變遷大會(COP20)。(來源: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

巴黎會議之前 歐盟展現強硬態度

「歐盟認為具法律效力的減排目標是目前唯一可提供投資者必要之長期訊息和信心的方式,並可為全球的低碳轉型提供可信力。」歐盟代表Elina Bardram在開幕會議上表示。

「我們無法確信其他途徑能夠帶來相同的訊息,並足夠傳遞全球動能。」Bardram表示,並再次說明歐盟將在「對於所有締約方」之協議談判中扮演領導的角色。

這是歐盟首次由官方代表公開表明其以法律拘束力為目標的觀點,並闡述其利馬會議的談判立場。利馬會議旨在發表協議的第一版草案,以減少碳排量並防止氣候變遷的威脅為目標,並預期在明年的巴黎聯合國會議上簽署。

大多數國家都宣稱經濟上無法強加過於遠大的目標,但歐盟的立場顯然更為堅定。Bardram暗示,經濟導向的態度可能使巴黎會議預備階段的談判陷入膠著。「我們不希望到了巴黎後,才發現預設的目標與減排貢獻並未達到我們所需的程度,」Bardram強調,歐盟希望2015年的協議能夠擁有一「透過健全規則、程序與制度立基的法律效力,以確保長期的確定性與當責性。」

美國傾向「自助式」 減碳目標不硬性規範

會議上的美國代表對此未有評論。

歐盟的立場與美國的「自助式」傾向(buffet option)大相徑庭。美國認為協議可含括某些法律拘束的元素,但要允許國家決定各自的減排規模與步調,儘管這可能令人懷疑,各國對於暖化程度的共識能否維持在升溫2℃以內。

在上個月,美國在與中國的一項協議中,承諾將在2025年前減少碳排量至低於2005年基準以下26-28%。而歐盟則在今年10月同意於2030年前減少自1990年基準以下40%碳排放量。

環團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的Asad Rheman表示,「解除氣候系統管制、開放讓各國做出任何他們想要的承諾,簡直是一場災難。我們需要的是以科學為基礎的嚴密規範,這是對抗這場氣候危機的唯一道路。」

Rehman表示,美國和歐盟雙方目前的承諾都不及他們先前提出的版本。他認為,歐盟應付出其「政治資本」以挑戰美國的解除管制,並應確保加拿大與澳洲「忽視氣候科學,並不污染這些氣候談判」的立場。

然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秘書長 Christiana Figueres則認為,「漸進式的途徑是必要的,讓各國得以提出「國家自主性氣候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她進一步表示,「因為我們並沒有環境警察,這將會是一場技巧多於科學的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