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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人工湖無法改善地層下陷

環保署應立即進行該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2007年01月25日
作者:洪輝祥(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

屏東縣政府極力推動潮州人工湖計畫,並於公開場合不斷向媒體及縣民推銷此計劃。觀其主要的功能有:補助地下水、防止地層下陷、觀光遊憩功能、取水與採砂等。筆者依據縣政府出版之:《屏東縣林邊溪上游人工湖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提出嚴正的警告

潮州人工湖無法改善地層下陷,頂多只有緩和惡化而已(純補助不抽水),而且一但依計畫抽取地下水,還會加速惡化地層下陷。各界實不得忽略此案的負面影響,也希望行政院國土復育計畫能嚴謹審議。本人提出幾點意見,盼屏東縣政府能嚴正評估此案的負面影響。

地層下陷問題

要討論地層下陷問題,須先了解地層下陷主要受兩種因素的影響,其一為自由含水層的抽用超過河川與降雨及農田灌溉入滲量,導致自由層的砂石失去水分而密實。其二為受壓含水層因為受不透水層的阻隔,長期被大量超抽,導致岩層間土壤顆粒間的水分被抽走後,顆粒擠壓密實,無法支撐地表的壓力逐漸陷落所造成,而一旦密實後,就無法恢復地層儲水功能。至於受壓層的入滲則要靠著高山的壓力,連結山地與平原地質岩層縫隙,與森林綿密的根係共同作用,才能慢慢累積受壓層寶貴的水資源。

屏東沿海地區為全國地層下陷最嚴重地區,下陷高達3.2公尺。其下陷的主因依照汪中和的研究,主要是超抽20年的受壓層所引起,汪中和領導的研究小組發現,中南部沿海地區已在抽用地底200到300公尺深的地下水,這些地下水以碳十四同位素分析發現是5萬年前累積的水層,是目前台灣最老的地下水,因為淺層的水都已經被抽光了(汪中和.2004)。

如今本案位於林邊溪上游,引溪水補注的是自由含水層,完全無法直接補助到受壓含水層,且屏東平原每年超抽的地下水約五億噸主要也是受壓層。如今以自由層的補注,直接推論到改善受壓層超抽的地層下陷。參考《環說書》第五章開發行為之目的:每年可於林邊溪上游引地表水約1.5億噸補助地下水,除可涵養地下水資源外,對於改善屏東沿海地區之地層下陷,有正面之助益。(頁5-1)綜觀全書,毫無理論依據支持上述推論。

筆者認為本案推論過當且粗魯,屏東縣政府嚴重誤導視聽,建議應由行政院環保署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以免成為錯誤政策,付出的代價實無法估計。

補注地下水不等於改善地層下陷

本案調查本區含水層厚度發現,在最大調查深度65公尺地質中,共分五層,第一層表土約一公尺,第二層鵝卵石夾粗沙至中砂厚33.5公尺,第三層粗沙至中砂夾礫石厚三公尺,第四層卵礫石夾粗砂至細砂厚十三公尺,第五層卵礫石偶夾粗砂至中砂。而地下水位於地表下32-34公尺處,探測岩盤深度位於地表下80-130公尺,依此研判本區自由含水層厚度至少80公尺以上(頁6-59)。可見本案也間接承認所補注的為自由含水層。

但在論述潮州人工湖對地下水及地層下陷的影響時:(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卻以電腦模式模擬三種方案之結果,以地下水位的升降解釋可以改善地層下陷。(頁7-20到頁7-26)其所犯的錯誤如同上述,因為沿海地層下陷是超抽受壓層導致。目前要以人為補注受壓層,只有補注井(ASR Aquifer Storage Recovery: ASR)的方式,但國內還在實驗階段。無怪乎義守大學工學院長李源泉批評本案為「浪費錢」,並表示要改善地層下陷要從管制超抽地下水著手。

細看環評書更發現,除第一案(純補注不抽水)外,其他兩案一但依計畫目的1.供水,則不但無法緩和地層下陷問題,還會從供水第一年起到第十年模擬期間,其空間水位還要再下降,更有加速惡化地層下陷的危機。本案雖有助於補注地下水,但「補注地下水」不等於「改善地層下陷」,依其模擬數值,恐怕還會加速惡化地層下陷,不可不慎!

地下水補注效益

縣政府不斷宣稱:每年可以補注地下水1.51億噸。但環說書明確指出:第一年儲水1億噸,累計到10年才只儲水1.51億噸(參考頁7-21),可見補治效益只在第一年有明顯功能。往後則效益大幅降低。卻不見縣府解釋此不低效能部份。

相較於日本人鳥居信平在原地設計的「二峰圳集水廊道」,1912年運作至今91餘年,每天還可以提共8-25萬噸潔淨的水,而且不必耗費一度電不必花費一毛錢。累計10年可以提供3億到9億噸乾淨伏流水,是最符合友善環境,可持續水資源利用的水利工程。本案還要耗費92億元,破壞350公頃良田。兩者效益相比,簡直天壤之別。

海水入侵地下問題

屏東沿海還有海水入侵地下問題,本案只討論地層下陷,卻隻字未提另一個超抽地下水的巒生兄弟:「海水入侵現象」也令人不解。這樣的環評是如何經過專家學者的把關?

中央地質研究所江崇義指出:從1980起,海水從東港外海的露頭向內陸不斷擴張,不論是自由水層或是受壓水層都受到海水入侵而鹹化,當然,越深的含水層受海水入侵的影響也較大,直至目前為止,海水已向內陸深入最遠約9公哩,平均每年向內陸入侵約300-500公尺,受影響的面積從較深含水層的115平方公里,至自由水層的85平方公里。(江崇義.2000)

顯見,要解決地層下陷與海水入侵問題,關鍵在於:管制地下水(尤其是深井抽取受壓含水層)。屏東縣政府與其花費鉅資,僅能治標,倒不如提出治本的管制抽取地下水措施。

採砂取水與觀光誘因

本案其他還有取水功能,其計畫目的2:藉由人工湖之入滲機制將林邊溪豐稅期之地表水續存於地下水含水層中,儲存於人工湖及其他地下含水層,提供枯水期用水需求,以彈性調配水資源利用。(頁5-2)第二節已證實除非只補注不抽水,否則一旦抽水供應,就會加速惡化地層下陷,違背本計劃的核心價值。故本案的供水價值已被自己的論述推翻。除非屏東縣政府無視於沿海地層下陷引發的問題:海水入侵、海水倒灌、排水不良等。

而此區的入滲率非常高,每天高達10到20公尺。在無水可引的8個多月中,如何讓水停在湖面發揮觀光功能,則未見引申。筆者擔心,長達8個月的乾湖其觀光價值如何經營?

至此,只剩產砂700萬立方的功能,依市價每立方700元計算,價值49億元的砂石竟然成為惟一的「效益」!

立即的威脅

前述本案址附近有聞名全國的「二峰圳地下集水廊道」,2000年因高屏橋斷,高屏溪停止採砂,屏東縣政府卻開放林邊溪採砂,結果雨季後,林邊溪河床下陷達6公尺之多,也因此二峰圳從地下裸露出來,現在岌岌可危。屏東縣政府不謀求改善之道,竟然因為財政問題,將再度開放林邊溪採砂列為2007年歲入預算。此一立即危機除了會造成二峰圳致命一擊外,更忽略林邊溪河床每下降1公尺,將造成海水入侵41公尺的威脅,同時也將因河床高程降低而加速補注水迅速奔流入海,抵銷本案補助之價值。筆者呼籲屏東縣政府立即停止林邊溪開方採砂作業。

結語

總合上述,筆者認為,環保署應立即進行該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