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潭電廠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是否仍落腳觀塘工業區,業已引發重大爭議;最近環團四處奔走,眾多學者紛紛連署,當地藻礁保育和臺灣能源困境能否兼籌並顧,成為當局莫大挑戰。過去政治人物都曾為此公開聲援,當年信誓旦旦,如今如何自圓其說?
桃園的海岸十分可悲,幾已完全人工化,藻礁和砂丘能否確保,關係到當地「自然海岸」最後一線生機。即將毀於旦夕的藻礁有7000年歷史,其中「柴山多杯孔珊瑚」屬一級保育類動物,十分珍貴。環團希望劃設「柴山多杯孔珊瑚野生動物保護區」,然未獲得承諾。官方說法是,此一保育類動物受到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範,現階段桃園市府正委託學界進行海岸規劃,俟研究有較明確資訊後,「再視需要」劃設保護區。
果如是,充分暴露了野動法第十條:「地方主管機關『得』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特別保護必要者,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的高度「彈性」和中央機關消極作為的缺失;如果地方政府屈就於政治勢力,保護區的前景就黯淡無光。當年濱南工業區一案,前後任縣長立場不一,正說明保護區能否獲劃設,地方政府實為關鍵。然而,野動法第十條第二項,中央仍有積極出手「逕行劃定」保護區的空間。問題是:中央主管機關能否硬起來?當今政府是否已成一言堂? 在在考驗著即將併入環境資源部的林務局,其核心價值是甚麼?
官方說法也暴露了迄今藻礁成長的生理和機制,以及其價值如何評斷,顯然仍待研究。開發單位提出的生態復育方案,也說明須先行研究,並易地復育。柴山多杯孔珊瑚在國內尚無任何研究證實,可在淺水域移地存活。藻礁係經數以千年的時間,才有今天光景,當局的復育計畫年期幾何?有百年、千年的盤算嗎?令人憂心的是,在完工時限和尚未確知藻礁生理生態的情況下,開發單位已磨刀霍霍,準備填海動工了。
固然,大潭電廠是非核家園重要的替代能源。但未來能源配比中,天然氣將佔50%,大潭電廠也將有10部機組,不但政府能源支出超高,其輸運風險和機組規模無乃過大? 311福島核災後,德國能一口氣停掉8座核電廠,主因是德國從2000年起就積極發展綠能,才有此雄厚本錢。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該法制定於2002年民進黨執政時期,然何謂「計畫」?當不同於政策或口號,而是具體可行的作為。遺憾15年來我們空有理念,官僚依舊,進展有限,藍綠執政是否都該打屁股?
藻礁爭議,兹事體大,須要前瞻和魄力。然而,「自然海岸零損失」和「藻礁」保護,明列於海岸管理法第一條及第七條的規劃管理原則中。如果觀塘一案照原規劃通過,海岸法的精神和價值將蕩然無存。淺見認為:
(一) 觀塘工業區應邀藍綠或正反各方專家,重行評審替代方案。替代方案之評估,斷不能由開發單位「選手兼裁判」。過去臺南某掩埋場涉及有否斷層爭議時,環保署即採此一方式組織專家小組,以公正、客觀、科學和具體的方法,調查研究和開發確認,在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下,確認斷層,解決爭議。
(二) 供電吃緊,已為事實。非核家園雖為終極目標和政治承諾,仍不宜囫圇吞棗。建議當局為保護藻礁宣告,開脫大潭完工時限的緊箍咒,並依環境基本法第23條,溝通環團和專業,重行檢視未來臺灣能源結構和和落實替代能源推動之具體「計畫」和進程。
(三) 大潭電廠如經評估非在桃園不可,建議推至外海若干距離,考慮以離島模式開發。縱然完工延遲,相信仍為可獲多方諒解。保存藻礁和兼顧發展的方案,需當局如同停建國光石化的魄力。
(四) 內政部及未來海洋委員會,應持續加強海洋與海岸生態系統的調查研究,對於保護區之劃設,應本於自然價值,儘速建立嚴謹的海洋與海岸生態系「價值評估體系」與「保護區劃設基準」,不能在已知開發規劃及政治壓力下,主動「出讓」珍貴的自然資源,而自失原則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