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三:衛生署農藥殘留 只考慮人體安全
其實,農藥對農民的健康影響最大,消費者也會通過日常飲食接觸到農藥殘留。即使長期接觸低劑量藥劑,都可能干擾內分泌、導致神經系統造成損傷,甚至增加致癌的風險。
此外,農藥更造成生態系統的混亂,將好菌壞菌、害蟲益蟲無分別殺光。有鑑於此,綠色和平要求超市跑在政府之前,禁用農委會公告劇毒、WHO一級與二級毒性、生殖毒性,以及傷害蜜蜂等5大類農藥是有道理的。
台灣目前有364種核准登記的有效成分,農管科表示,由這些成分製成粉劑或水劑等多項農藥,其中有24種屬於劇毒性成品農藥。劇毒性農藥在台灣並非禁藥,只是管理強度不同,在容許量範圍內仍能使用。劇毒性農藥販售與使用都有相關規定,例如產品必須置放於加鎖之櫥櫃、販售時必須詳問購買者用途等。
所謂的禁用農藥是指經公告,完全不能販售使用的農藥;大多數違法的情況都是用在未經登記使用的物種上,則屬於不符合農藥使用規定,上市前的農產品適用農用法規,一旦進入賣場,則視為食品,適用衛生署的食品藥物管理法;此次綠色和平檢驗超商販售的蔬果,則適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局「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進入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便能查詢相關農藥在食品的容許殘存量,諮詢服務專線人員表示,一旦進入到食品,農藥殘存容許量就只針對人類健康影響來討論,並未顧及對其他生物的影響。此次綠色和平在蜜棗檢驗出益達胺(Imidacloprid)是殺蟲劑,柑橘類的殘留容許量是1.0ppm(百萬分比)及達滅芬(Dimethomorph)是殺菌劑,其他類殘留容許量是0.01ppm。
農民為了增加產量使用農藥,但最終的目的是餵養人民,達到身體健康的目的。姑且不論用藥之對錯,國家既然制定農藥殘存容許量標準,應視為一道最低道德門檻,沒有跨越這道標準的道理,反而應該盡量降低用藥量,利己也利人。就像學生為了選擇好的教育資源,即使60分為及格,仍奮力取得滿分,台灣農業用藥確實是該自我挑戰,下次用藥要減少,而非只是達到一個標準。而得高分的獎勵,則需全體社會共同努力,對於身邊的飲食多一分關心,監督政府落實政策執行,鼓勵好的廠商,不忘給致力於友善環境不用藥的農民掌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