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946年的行政程序法,是全世界第一個保障「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權」的法律。196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將之擴大適用在國家級的「環境保護政策」上,目的都是要監督和制衡「行政權」一權獨大的「現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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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參與第一階段環評時的困境,在於欠缺「具實質意義的公民參與機會」,被迫想盡辦法掌握每一個法定發言的機會,希望能藉以影響開發單位或環評審查委員會(環評會)的結論,但卻飽受限時3分鐘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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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設計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該制度設計源自於1946年的美國行政程序法,提供公民參與的政府決策是「行政法規的制定」。美國行政程序法此一了不起的發明,我國在1999年制定行政程序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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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案是由當地居民挑戰附條件通過一階環評的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作出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兩院都特別強調和重視唯一具「健康危險評估專業知識」之周晉澄委員的意見,羅列未回應周委員提出的意見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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