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污染再添一樁 電鍍廠附近農地公告為控制場址
環保署於4月4日主動公布彰化市線東路一段685之1號建成行電鍍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及後續附近農地土壤污染情形報告。環保署說建成行電鍍廠已於去年11月函送地檢署偵辦在案,該署為了解本案污染擴散情形,於91年1月29日派員至電鍍廠廢水排放口及灌溉渠道下游兩處農田採表、裡土土壤樣品,今確認該二筆農地已遭受重金屬鎘、鋅污染(鎘7.54mg/Kg[食用作務農地污染管制標準為5mg/Kg]、鋅1530 mg/Kg[食用作務農地污染管制標準為600 mg/Kg])。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案已遭受重金屬污染農地作物部分,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進行地上作物剷除、銷燬及補償查估等事項,其中地上作物補償部分,由環保署依法補償。另依「土污法」第七條規定,限制農地耕作特定農作物,如果未遵行上開規定者,將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同時要求彰化縣政府立即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