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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汙地該何去何從

2014年08月07日
作者:劉虹橋(新世紀週刊記者)

土壤持修的成本恐高昂到社会难以接受。圖片來源:財新網。

耕地汙染問題嚴重 治理方法莫衷一是

2014年4月,根據中國國土部與環保部聯合公佈的《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公報》,全國土壤總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超標率最高,超標點位高達19.4%。耕地染形勢初步明瞭,中國相關部委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之一,或許是相互溝通,就「染耕地怎麼辦」亮明觀點,深入討論。

但青島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副院長王凱榮認為,政府層面尚未對汙染耕地的修復治理目標達成共識。到底是要將汙染物從土壤中去除,使耕地得到「淨化」,還是應當採取相對緩和的方法,將汙染控制在允許範圍,以保證農產品安全,各級主管部門之間分歧較大。

主管環境品質的環保部原則上主張對汙染耕地進行修復治理,當然前提是先對耕地實施保護,防止新的汙染發生。而直接主管耕地的農業部近年對耕地治理甚少發聲。面對記者的詢問,農業部方面以書面回函稱,未來將對汙染耕地進行分類管理,採取農藝措施、調整種植結構和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等辦法。細看上述措施,其實很少涉及對汙染耕地本身的實質修復。

一位接近農業部、環保部的專家告訴記者,農業部內的一些意見是傾向於管控土壤汙染,而非治理。「即便環保部、農業部內部,其實也沒形成各自的統一意見,國土、科技等部委也有各自的看法。」

修復成本高昂 1畝地要花200年收入

不僅部委意見不統一,就連科學界也存在較大爭論。一派學者堅持認為,汙染耕地必須修復,否則會繼續汙染糧食,汙染地下水、地表水,對環境和健康造成深遠影響。但持修復主張的學者面臨兩大尷尬難題,一是修復的技術並不成熟,二是成本高昂到社會難以接受。

目前在城市棕地修復上應用較為廣泛的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方法均可應用到汙染耕地修復。這些方法的特點是修復週期短、效果好,僅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將耕地重新交付使用,但成本高昂。

修復週期相對較長、修復效率較低,但成本相對較低的生物和植物方法,是另一種選擇。所謂植物修復,是指利用植物忍耐和累積環境中汙染物的特性,通過植物的生長來清除土壤環境中的汙染物的修復方法。

實現上述兩個方案的前提是,要麼有足夠充裕的修復資金,要麼有足夠長的修復時間。土壤修復到底需要花多少錢?要用多長時間才能完成?每個地塊的情況各有不同,很難給出一致結論。但一些現成案例可供參考。

比如,倫敦2012年奧運會場土壤修復工程耗時2年,造價2億英鎊,採用土壤清洗、生物修復、固化/穩定化等修復方法,共修復了66萬噸土壤,折合每立方米修復成本約3030英鎊。

修復週期也需要考慮。上世紀7、80年代,日本富山縣政府曾採用「客土法」對被鎘汙染的日本神通川流域約3700畝耕地進行修復。這一修復計畫進行了30年,直至2010年才結束。

根據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的估算,視耕地汙染輕重不同,每畝修復成本在幾萬元至十幾萬元浮動,1畝產糧耕地每年的淨收益在500元左右。按每畝10萬元的修復成本計算,將透支這片耕地未來200年的收益,投入產出比極低。

未來治理方向:誰擔責,誰出錢

2011年起,中國國家財政在全國範圍內陸續支持了一系列汙染耕地修復試點專案。2014年4月啟動的湖南長株潭地區汙染耕地治理修復試點,更是創下一次性投資11.5億元的中央預算記錄。

數億畝的汙染耕地治理修復規模,國家能否承擔得起,又是否應當由國家財政來承擔?

業界估計,中國未來土壤修復市場將達到萬億元的規模。如果單靠中央和地方財政來為土壤修復市場埋單,國力無法承擔。

美國自1980年起,頒布了《超級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針對歷史遺留汙染場地搭建起管理框架,其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汙染者付費原則」。

但中國在汙染土地防治以及汙染土地再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規定籠統,難以明確界定利益相關方之間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汙染者責任機制缺失的狀況至今仍未得到改變。記者獲悉,立法者目前有意在《土壤汙染防治法》中明確「汙染者付費原則」,但立法進程仍在進行之中。

現在的中國與30多年前的美國面臨著相似的問題。即便汙染者付費原則被確定下來,許多「歷史遺留」的汙染耕地已難尋責任方。許多早年的汙染企業,已很難追尋;而且其中,又有不少已負債累累的老牌國有企業,追究汙染責任與國家財政支付修復資金,更像是左口袋掏右口袋,責任難分。

政策雖不清晰,資本已經行動。根據此前發佈的《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用於全國汙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將達300億元。此後短短2、3年內,宣稱從事土壤修復業務的新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多位研究者指出,土壤修復無疑需加大投資,但在頂層設計、商業模式、融資模式和工程技術路線規範不明確的情況下,光靠加大投資並不能解決問題。

高勝達指出,目前管理方式、修復方式等都缺乏經驗,政府、公眾、專家、市場等各方面都還沒準備好,就突然來了一場戰役。而且,當務之急是對汙染耕地進行「新老劃斷」。對於歷史遺留汙染,暫時找不到汙染者的,可以借鑒「超級基金」,由國家掏錢進行修復;對於仍在排放的企業,國家應當設立更嚴格的排放、監管、驗收標準,嚴防新增汙染。如果不能用嚴刑峻法規範現有生產企業的排汙行為,威脅耕地健康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依舊高懸。 

值得期待的是,3月18日,中國環保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畫》,該計畫目前已上報國務院,環保部稱年內可以向社會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