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鎘污染元兇再肇事 官員指罰得太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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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鎘污染元兇再肇事 官員指罰得太輕

2014年10月01日
摘錄自2014年9月30日人民網廣西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近日,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河礦業」)拉麼鋅礦在未經許可和不具備排汙條件的情況下,非法排放重金屬鎘、鋅濃度超標廢水的新聞引發公眾關注。在2012年2月震驚全國的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中,金河礦業就是兩家主要的肇事企業之一。2013年7月,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對2012年龍江鎘污染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金河礦業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該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余陽先等3名高管被判刑並處罰金。

法律的懲處顯然並沒有讓這家企業記取教訓。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透露,今年7月15日和7月30日,河池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兩次對拉麼鋅礦尾礦庫的外排廢水進行採樣監測,均發現其重金屬鎘、鋅濃度超標。

自治區環保廳政策法規處處長周平順表示,「環保部門只能是調查取證後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具體怎麼做,受檢察院監督了」。

「環保法律要讓企業心生畏懼,才能走出『洩漏污染-被查處-恢復生產-再洩漏污染』的怪圈。」一名環保官員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