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
摘錄自2014年12月1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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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2日表示,民國104年元旦起,業者若要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都必須繳交安全評估報告,經核准後才可製造或輸入,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說,民國96年間,兩名光電化學品製造廠勞工,因工作時不慎被化學物質氫氧化四甲基銨溶液(TMAH)噴濺身體,以大量清水緊急沖淋並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震驚社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因此擬定相關政策,避免悲劇重演。
職安署指出,勞動部5年來已經彙整約9萬3000種化學物質清單,未來登記制度上路後,可掌握製造、輸入新化學物質的廠商資訊,若發生化學物質摻入食品的食安問題,也可立即追蹤、控管源頭,業者如未經核准就製造或輸入,將可開罰20萬至200萬元,可按次處罰。
職安署說,勞動部自民國98年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跨部會「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盼建立化學物質清單,健全化學品源頭管理及廠場勞工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