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版國土計畫一出來,引起各界反彈,最關鍵的一條就是第15條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不受各級國土計畫限制變更土地使用。簡單的說,就是如果經過各界討論,這個地區是保護區或是地質敏感區,理論上重大建設應該要避開這些區域,但是如果按照行政院版的修法版本,只要冠上一個重大建設,就可以不用管。
其實第15條已經有例外的原則了:其實如果大家去看國土計畫法第十五條,裡面已經有規定幾種特別必要的開發計畫可以不受限制: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二、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如果是真的緊急、攸關民生的開發案,已經有法源基礎可以協助。我們可以看過去的「重大建設」,其實有很多是浮濫開發,比如說要700公頃、卻畫設4000公頃的桃園航空城等,用重大建設名義,破壞國土計畫框架,其實是相當惡劣的。
10年來已經減少很多開發限制了:政院修惡國土計畫,難道是因為「可開發土地不夠」嗎?其實並不是。我們可以看這10年來,政府在各項法規、行政命令上面都一直在放寬,讓違法開發可以就地合法,這是環環相扣的問題,如果違法開發都可以就地合法,誰要遵守國土計畫?我稍微回憶一下這10年遇到的相關爭議,有些已經淡忘了,但是在討論國土計畫的此刻,給大家做參考。
中央應展現全國國土計畫高度:這幾年地方政府在推動縣市國土計畫的時候,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每個縣市都想要解編林地、農地、保護區,累計的面積,遠大於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規劃的面積。如果中央政府再用重大建設破壞國土計畫框架,地方政府的規劃方向將更加偏頗。事實上,賴清德前院長曾經提出如果願意保護農地、或是有必要做污染防治的地方政府,在統籌分配款上可以獲得較多補助,這個想法應該要加速推動,中央應展現全國國土計畫的遠見與高度,不是帶頭破壞框架。
傳統經濟發展觀念該退場:新版國土計畫,只著重傳統的經濟發展思維,號稱國際變動的經濟趨勢,個人認為過於偏狹。世界上已經把氣候變遷列為緊急狀態,未來極端氣候引發的水資源、疾病、糧食、減碳等議題,都是台灣必須積極因應的。只用傳統經濟發展思維,無視過去馬政府時代的弊端,用重大建設名義就可以破壞經過許多專家、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出來的國土計畫框架,是非常不對的,因此,新版國土計畫,真的不應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