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案達共識 十二夜悲劇 2年後不再發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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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修正案達共識 十二夜悲劇 2年後不再發生

2014年12月26日
摘錄自2014年12月25日中國時報臺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負責召集《動物保護法》修法協商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24日說,朝野立委及行政部門等已達成共識,未來將拿掉公告12日無人認領,得以宰殺的規定,並為避免動物收容所一時之間過於擁擠,給農委會2年緩衝期,讓農委會有時間擴充動保及收容工作的軟、硬體能量。

現行條文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例外;修正條文改為「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才可以宰殺。同時針對無從辨識身分的寵物,條文規定在通知後7日內沒有領回,就可公告認養,化解農委會疑慮並提高認養率。

此次《動保法》翻修幅度不小,根據協商結論,未來人用藥物也可用於動物;未來修法通過,將賦予獸醫師使用人用藥物的法源依據。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尊重立委共識和決議,「農委會將盡所有努力」,在兩年內改善全台收容所環境,吸引更多民眾認養流浪動物,也宣導飼主避免棄養寵物,形成「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