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台鹽也出包 「非食品」進口鹽再精製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國營台鹽也出包 「非食品」進口鹽再精製

2015年04月24日
摘錄自2015年4月22日公視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一包包家用精製食用鹽,全來自國營事業大廠「台鹽」所製,但日前台南市衛生局查出台鹽在去年進口3萬7千多噸天然粗鹽,疑似為了逃避關稅,竟然以「非食品」的用途報關。

食藥署北區管中心秘書謝宜芳表示,台鹽辦理輸入產品申報不實的情事已經違反了食安法第30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台鹽便宜行事申報不實已違法,主要是為了可免繳1%關稅,為此台鹽總經理劉中行特別在證交所召開記者會澄清,強調台鹽從澳洲進口的食用粗鹽,鹽品原料並非工業用鹽,絕無食安疑慮.

台鹽總經理劉中行則表示,不是食品安全的問題依照食安法第30條第一項的規定 應該是不屬於申請查驗的標的所以台鹽公司才沒有用食品來報關造成跟主管機關之間
對法令的認知有差異

台鹽澄清,進口天然粗鹽製成食鹽,在法令條文上有諸多曖昧不明,如今主管機關認定違法,早在去年11月已改正,依法報驗,但由於進口原料鹽時申報不實,依法最高可裁處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