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海岸 歐NGO推綠色景點認證、與自然共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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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海岸 歐NGO推綠色景點認證、與自然共築

【台歐連線.氣候變遷下的海岸調適】系列報導3

2015年07月01日
本報2015年6月2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陳文姿報導

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威脅與風險,我們可以採取哪些調適策略?日前來台考察的兩位海岸調適專家以「永續旅遊業綠色景點」、荷蘭「與自然共築」等經驗為例,強調NGO與科學社群結合,可發揮政府難以忽視的重要功能與影響力。

29日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歐洲經貿辦事處共同主辦「面對氣候變局,自己的海岸自己救?」講座,會中邀請了兩位來自海岸保護組織EUCC(Coastal & Marine Union)的專家Magdalena AK Muir與Robbert Misdorp,分享歐洲因應氣候變遷的海岸治理經驗及民間組織參與的角色。

現場民眾對歐洲的海岸計畫及長遠考量印象深刻,而非政府組織在歐盟政策中所扮演的角色更引起廣泛討論。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常務理事高英勛指出,從歐盟經驗來看,NGO跟公民是有決策權的,我們可以共同努力,讓這樣的機會「真實出現在台灣」。

海岸保護組織專家Magdalena AK Muir與Robbert Misdorp,於立院分享歐洲因應氣候變遷的海岸治理經驗及民間組織參與的角色。攝影:彭瑞祥。

海岸問題新思維 歐洲推動「軟實力」

歐盟經貿協會副處長Viktoria Lovenberg指出,氣候變遷並不僅是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問題。在歐洲,大量人口居住在海岸地區,並貢獻歐盟30%的GDP;而台灣則有超過1100km的海岸線,面對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蝕等問題,應積極展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Muir在會中就地中海的海洋與沿岸地區的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地下水管理與地層下陷、以及全球永續旅遊業綠色景點(Global Sustainable Tourism Criteria for Destinations, GSTC-D)3項議題發表演說。

Magdalena AK Muir鼓勵台灣加入綠色景點計畫,增加環境友善景點的世界能見度。攝影:彭瑞祥。

Muir說明,綠色景點認證是全球性的永續海岸與島嶼觀光地區的獎勵計畫。除了重視綠色能源,自然環境、人權、文化、綠色經濟、綠色政策等也都是綠色景點評鑑的指標。她鼓勵台灣加入綠色景點計畫,增加環境友善景點的世界能見度。

全球綠色景點。圖片提供:Magdalena AK Muir。

本次會議主持人為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李河清,他全程參與兩位專家來台交流行程,期間有深度的經驗交換。他補充,此計畫所認證的綠色景點,並非全然都是生態保育景點,就算景點範圍有農業與產業也可以做。以兩位專家日前走訪過的彰化海岸濕地為例,雖然有火力發電廠開發計畫,但因為有活躍的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等NGO在運作,在地景點也有機會獲得綠色景點的認可。

另一位講者Misdorp則從治水「軟」思維出發,分享了鹿特丹港口的調適策略,以及荷蘭在水資源與海岸管理的經驗。

Misdorp強調,過往築高堤防並抽水等措施,讓地面持續下沉。荷蘭從1990年代開始改變思維,提出「與自然共築」(Building with Nature)及「還地於河」(Room for the river)等計畫,要讓河川和海岸恢復韌性。在政府執行這些策略的同時,NGO則扮演提升民眾氣候調適意識的重要角色。

Misdorp認為,討論氣候變遷的影響需要良好的科學基礎。他以菲士蘭(Friesland)的例子說明,荷蘭發展出創新監控技術,由直升機拖曳一根能發射並接收電磁信號的管子,藉由鹹水、淡水不同的電阻質分析地下層土壤的鹽水與淡水厚度。

以直升機執行空中偵測地下淡/鹹水層的技術。Robbert Misdorp提供。
以直升機執行空中偵測地下淡/鹹水層的技術。Robbert Misdorp提供。

NGO與政府  衝突還是合作

但NGO如何監督,並與政府合作推展計畫?現場來賓針對歐洲NGO組織的決策過程、溝通方式、經費來源、以及跨組織間的合作等問題進行廣泛意見交流。

現場民眾想知道歐洲NGO團體透過哪些途徑給政府施壓。歐洲經貿辦事處政策專員趙愷銓解釋,在歐洲法規中,任何一個計畫與政策制定,一定有公民團體參與,公民團體不需費盡心力去爭取參與的權利,這是一個自然的過程。

趙愷銓補充,在歐盟組織架構內,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負責NGO跟歐盟溝通的橋梁,200多個NGO的代表就是委員會成員,他們會針對不同議題與各部門進行對談。她向現場民眾說明,歐盟重視民間組織的價值,公民團體不僅是反對或監督的機制,也與政府相互合作,這是正面的力量。

Magdalena AK Muir從民間觀點出發,觀察歐洲政府與NGO的關係,她認為當NGO可提供好的建議時,就會得到政府正面回應並予以採納。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認為,台灣受限於年度預算制度,政府常要求在半年或1年內就要達成共識並推動政策。由於短時間內沒法達成有效溝通,後續推動上常產生衝突。對此,Magdalena AK Muir回應,歐洲通常是以5年時間做為計畫框架,而溝通則是沒有期限的。

Robbert Misdorp進一步以鹿特丹港填海造陸的擴建案為例,這過程有6000頁的環境報告,超過20年的討論,以及許多衝突與辯論。但回頭看,這過程皆有價值。

Robbert Misdorp以鹿特丹環評案為例,說明政府與NGO討論期程超過20年,但有其價值。攝影:彭瑞祥。

氣候變遷  調適策略在地化

現場民眾劉哲瑋以日本案例提問,日本東北的重建政策中,為避免海嘯侵襲,限制了重建區在海平面以上的高度,進而影響了傳統漁村聚落。Muir認為氣候變遷不僅是科學層次,還須納入社會因素。政府須協助在地居民了解氣候變遷的後果與衝擊,讓人民能了解風險控制,並提前準備,他強調,在歐盟「沒有一項政策是沒有公民參與的」。

高英勛總結指出,沒有任何一個方法是不經過在地化就可行的。我們沒法直接複製別人的成功經驗,需要很多在地研究、思考與創意。「如果這是一個需要 20 年的工作,那麼,我們從今天開始做,20 年後就可以來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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