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
摘錄自2015年11月17日瀋陽晚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瀋陽姜某了解到加工處理廢機油桶後販賣可以賺取高額利潤,於是和妻子購置了粉碎機等設備,經營廢品站。兩人每天能粉碎20至30袋廢機油桶碎片。每噸碎片可以賺取千餘元。從2012年以來,除去房租、設備等費用,兩人淨賺近兩萬元。
2015年3月19日,瀋陽市環保局執法檢查發現,姜某夫妻擅自收購、粉碎清洗廢棄機油桶,將清洗油桶後產生的污水排向未經防滲處理的地面,嚴重污染環境。經檢驗和認定,姜某夫妻經營的廢品收購站內清洗槽內的廢水中石油類及化學需氧量嚴重超標,屬於危險廢物。
瀋陽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姜某夫妻犯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分別處罰金3萬元、2萬元。
當日,法院還對胡某的污染環境案進行了宣判。胡某在未取得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証的情況下,收購使用過的輸液器、注射器等醫療廢物。 在未經任何消毒措施的情況下,雇佣工人進行人工拆解、分類、裝運。2014年12月12日,在他準備將這批醫療廢物出售時,被瀋陽市環保局查獲。經稱重,胡某非法處置醫療廢物重達6.689噸。
因胡某非法處置的醫療廢物被列為具感染性的國家危險廢物,瀋陽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