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工程」 邁向永續的一種態度 | 環境資訊中心
生態工程

「生態工程」 邁向永續的一種態度

2006年07月17日
作者:李育琴(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2006年7月1日,歷時50年興建的青藏鐵路正式全線通車,總長1956公里的鐵路線穿過生態系脆弱、內有數個保護區的青藏高原。環評報告指明,遭到破壞的植被需要60年以上才能重新恢復,對動物的遷徙更會造成嚴重影響;然而為了觀光帶來的經濟收益,生態環境仍成為經濟發展下的犧牲品。

有人為開發的地方必定會對環境造成破壞,在環保逐漸受到重視的今天,新的觀念萌芽,對於人為工程的開發已有許多檢討的聲音出現,在自然生態需要保護的地區,我們真的需要進行工程嗎?如果工程無可避免,如何對生態造成最小的衝擊破壞,成為今天工程進行時最重要的考量之一。

因此,生態工程就在這樣的前提下,成為現今工程建設的一種態度、一項準則。

與國際接軌,政府推動生態工程

早在二次大戰以前,德國的阿爾芬‧塞菲特(Alwin Seifert)就有了生態工程的想法,身為高階規劃師與工程師,他在1938年提出近自然河溪整治的概念,在進行河流治理時,能同時做到接近自然狀態、成本不昂貴,並且保持景觀協調。這樣的想法自此發展,到了1989年,美國生態學者威廉‧米契(William J. Mitsch)提出「生態工程」(ecological engineering)的觀念,強調透過人為環境與自然環境間的互動,以達到兩者互利共生。此外,他也明確定義出生態工程的觀念以及適用範疇。

生態工程的觀念與運用,在國外已廣為接受且成果案例豐碩。在台灣,政府部門中,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推動生態工程,成立生態工程諮詢小組,在政府公共工程建設上,落實生態工程的宗旨,意即「強調工程建設之目標,除促進產業及經濟發展外,更在創造優質永續的生活環境,融合生態系統與工程技術,從問題根源著手,兼顧環境的永續經營,除考量原有的功能、安全等外,更要對環境、生態、景觀、甚至文化等考量,以促使硬體工程建設與整體環境相融合,並維護生物多樣性。」

「生態工法」遭誤用,正名「生態工程」

不過,從2002年開始推動之始,直到2006年6月21日以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是採用「生態工法」一詞;但在推動過程中,「生態工法」之說常遭人誤以為是一種工法而滋生爭議,為避免造成更大的錯誤認知,並與國際接軌,公共工程委員會正式將「生態工法」更名為「生態工程」(Eco-Engineering)。更名過後,對於融合生態系統與工程技術,創造永續生活環境這個目標,與過去並無二致。

九二一地震造成的破碎化衝擊,政府深刻省思過多人為的利用對台灣土地形成的負荷,超限利用與不當工程種下了大地反撲的種子,往後,在復育國土的作法上,復育自然生態的工程成為重要的推動方針。

生態工程的最終目的是為復育自然環境與生態,而在自然環境健全的地方,讓其保留原貌而不多加人為的建設,是對自然環境復育最好的方式。不過,卻見不少營利份子、工程包商假「生態工法」之名,未對環境生態做深入評估和長期觀測,而進行不安全的施工,更有將原本健全的自然環境刻意改造成人為親水空間,認為如此便是「生態工法」。這些對生態工程的表面認知,以及為牟利而不顧民眾性命和自然生態的作法,在2005年敏督利颱風釀成災害時,讓生態工程這項政策成為眾矢之的。

邁向永續,生態工程的最終目的

回歸原點,讓我們重新審視生態工程的真正意涵,對照今天許多不當的規劃和缺乏維護的工程,這些建設真的是為了維護自然生態以及棲地嗎?

以往「生態工法」遭到誤用以及誤解的情形,有關單位應負起監督和釋疑的責任,生態工程並非片面地將工地美化,更重要的工作還包括:應減少開發、避開環境敏感區、長期的環境監測、當地物種所需的棲地環境營造、施工過程應降低當地生態衝擊的保護對策…等。若不能全盤兼顧,只能說是假的生態工程。

生態工程是否運用成功,就看當地生態確實回復,或令生態逐漸滅絕,但自然生態一旦因工程而破壞,可能造成生物棲地永久的破壞、植被的消失、生物滅絕,而人是生態體系中的一環,環境破壞的最終結果必定會反撲到人類身上。經濟和環境的永續皆為我們所追求,生態工程可說是在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育的天平上,力求平衡的一種手段、邁向永續的重要態度。

※本文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合作刊登。
※參考網站生態工程入口網

 

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