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食品 賣場須自主檢驗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六類食品 賣場須自主檢驗

2016年01月01日
摘錄自2015年12月31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食品藥物管理署30日預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且連鎖店面3間以上的商店,明年7月31日起,金針、蘿蔔乾、蜜餞、即食鮮食、現場調理食品與截切生鮮蔬果等,每半年或每批產品,需針對添加物或衛生指標菌強制自主檢驗,違者開罰3到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業者除須針對特定產品自主檢驗,也要提出食品安全監測報告,主動說明如何確保上游進貨商品的安全性,預計納管1萬2000多家賣場、超商、量販店等通路商。 根據新制度,業者販售金針、蘿蔔乾、蜜餞三類產品,需定期檢驗二氧化硫、防腐劑、甜精、糖精等添加物,若發現不合格,除第一時間下架,也須通報地方衛生局複驗。若官方複驗不合格,則需追查上游,同批產品全數下架。

至於關東煮、茶葉蛋、滷味等即食鮮食、現場調理食品與截切生鮮蔬果,業者須檢驗衛生指標菌,若不合格,除商品下架丟棄,也須針對內部人員的衛生管控檢討,但不用通報衛生局。通路商未依規定自主檢驗、限期不改善,將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