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清潔劑含致癌甲醛 食藥署:沒直接吃下肚 暫不訂限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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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清潔劑含致癌甲醛 食藥署:沒直接吃下肚 暫不訂限值

2016年01月26日
摘錄自2016年1月25日中時電子報、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台大公衛學院進行食品清潔劑甲醛含量調查,市售半數產品含不同濃度的甲醛。官員表示,目前先蒐集資料,了解洗碗精、蔬果清潔劑風險,由於清潔劑會以大量清水洗滌,不是直接吃下肚,因此暫不訂限值,未來若須訂定,需有更完整研究與風險評估,並參考其他國家作法。

台灣大學環境衛生研究所一項研究調查,隨機抽驗國內市售80件食品用清潔劑(洗碗精、蔬果洗潔劑),結果半數含甲醛,甚至有產品被驗出濃度高達482.91ppm;由於甲醛屬人類致癌物,專家警告,若長期接觸使用,恐引起鼻咽癌、結腸癌、腦瘤等疾病。

台大公衛學院環境衛生研究所所長蔡詩偉帶領研究團隊,針對市面上所販售的洗碗精進行甲醛含量分析,發現半數竟然都驗出甲醛,這項研究結果已發表於《台灣法醫學誌》。

蔡詩偉表示,國內環保署的「家用清潔劑」環保標章規定不得含有甲醛,且其檢出含量應符合管制限值(小於15ppm),但由於標章屬於業者自發性申請,無法完全規範到所有廠商,國內目前也僅有少數業者申請;至於衛福部的「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則並未針對甲醛或會釋放游離甲醛物質進行規範。

甲醛雖為一級制癌物,但食品清潔劑中的甲醛含量,僅中國大陸有100ppm限制。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鄭維智表示,其餘各國皆未訂定限量標準,主要因為洗潔劑並非直接吃入或吸入,對人體影響有限,不像化妝品、指甲油直接擦在皮膚上,因此不得檢出。我國洗碗精若要有不同規範,則需有更多科學證據。

鄭維智表示,經過清洗後,甲醛殘留在碗盤、蔬果且被民眾吃下肚的機率不高,目前也沒有法規強制要求業者送驗、標示。提醒民眾應適度使用,以洗碗精來說,不可直接擠在碗盤或菜瓜布上,應使用容器盛裝、加水稀釋。至於蔬果洗潔劑,畢竟蔬果農藥、泥土最後都是水沖掉的,無需特別再使用清潔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