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標準加嚴 衝擊晶圓化工業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污水標準加嚴 衝擊晶圓化工業

2016年02月19日
摘錄自2016年2月18日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昨17日將「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更名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同時新增21項有害健康物質,包含二氯乙烯、戴奧辛等全數納入管制,未來均不得檢出,這是該標準近13年來最大幅度修正,預計衝擊化工業、晶圓半導體業、石化業、光電材料業。

環保署說明,為強化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之管理,民國91年時就已制定「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盼降低廢污水對環境的污染風險和環境累積性,後來環保署陸續針對「化工業、晶圓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元件製造業、石化業、石化專區汙水下水道,及科學園區汙水下水道」訂定不同的放流水標準,但是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卻有將近13年未修正。

環保署水保處科長林宏達說明,因此在參考飲用水標準等法規後,本次新增21項有害健康物質,包含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和戴奧辛等全數納入管制。此外,包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致癌性第一類物質」或「勞動部優先管理的化學品屬致癌性第一級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一級物質或生殖毒性第一級物質(CMR)」,也特別明訂在污水中不得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