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除役 朱立倫:環評須納入最終處置場選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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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除役 朱立倫:環評須納入最終處置場選址

2016年05月12日
摘錄自2016年5月11日自由時報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環評大會5月6日審查台電核一廠除役計畫,決議進入二階段環評審查。朱立倫10日在市政會議重申,核一廠除役後絕不能變成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環保署進行二階環評時,應將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規劃納入除役計畫,不可以含糊。

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回應,最終處置場預計2055年啟用,考量社會接受度,目前仍在尋找合適地點,核一廠原址僅暫存核廢料一段時間,會與當地居民溝通,目前正在規劃集中式貯存場設施,當成除役前中繼站,集中式貯存場設施也不會設在核一廠原址,9月份評估報告會出爐。

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除役過程勢必要拆除建築物,包括使用過的核燃料棒、相關設施、工作人員穿過的衣服等,都含有放射性物質,屆時核廢料要放哪裡?市府「合理擔心」台電若在原址新建暫時堆置場,萬一放著不遷移,恐淪最終處置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