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31日
摘錄自2016年5月30日經濟日報北京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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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該法案首次將「霾」列入氣象災害之列。
據悉,該草案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將「霾」列為氣象災害,指出「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和霾等所造成的災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霾」列入氣象災害主要出於三點考慮:一是在氣象學和大氣環境學中都有霾這一概念,屬於天氣現象和污染現象交叉的複合現象;二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霾的問題已經成為政府和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三是天津市、河北省在氣象災害防禦地方立法中均已將其列為氣象災害,從京津冀協同防治霾的角度,有必要在北京市立法中將其列為氣象災害。
針對霾的防治,草案提出,編制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結合土地利用規劃,統籌考慮城鄉地區綠化建設、河湖水系、道路系統和其他公共空間實際情況,完善通風廊道系統,增加空氣流動性,避免和減輕大霧、霾和高溫等氣象災害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