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入法仍需配套措施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基改食品入法仍需配套措施

2014年05月04日
GMO面面觀2014年5月4日報導

由於田秋堇、尤美女、林淑芬等立法委員的努力,將主婦聯盟歷年來的主張,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成功地把基改食品首次列入法律規範。修法通過後,食藥署最舉行「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之標示」會議,決議基改標示容許量標準將於2016年開始由現行的5%下修至3%;但含基改原料的高層次加工品如醬油仍不用標示。另散裝食品及添加物若含基改成份,將要求強制標示。針對此會議決議,主婦聯盟環境保護金會發表了聲明:
1.國人大量食用基改黃豆,標示容許量應相對嚴格。若未能一次到位下修至0.9%的歐盟標準,政府也應擬訂時程表,逐步降低消費者食用基改食品的風險。
2.含基改原料的高層次加工品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善後應做標示,使消費者獲得充分資訊。
3.盡速建立基改食品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從海關到餐桌」使民眾的食品知情權能獲得保障。
4.即刻落實校園團膳中基改食品的標示,為校園食安把關。

(編註:) 1. 高層次加工品種類繁多,不應一視同仁地多列入不用標示的範疇。例如醬油就需考慮標示。因為由黃豆到醬油,其釀造或製造過程各家都所不同,因此上市的醬油還有沒有含DNA或蛋白質,乃至於除草劑 嘉磷塞成分等,可能需要進一步研究方能確定。2.食品由原料到成品上架需要通過若干業者層級,因此就食品安全的把關,應該仿效歐盟的追溯或追蹤系統,每個層級的往上與/或往下的交易,都需在交易單據上列入關鍵資訊,如用量、品名、電話等;將來若出事情,可以立刻將全國可疑貨品全面下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基改食品更應該如此。食藥署應儘快提出基改食品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的規範,若能讓業者落實,業者的標示就很簡單。

訊息來源

※ 本文轉載自GMO面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