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一定要等到流血,才能換取憐憫與尊嚴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為何一定要等到流血,才能換取憐憫與尊嚴

2006年07月27日
作者:李佳達(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終於,台北縣周錫瑋縣長一聲令下,樂生療養院一個月之內將面臨強制拆除的命運。

也終於,我的信箱裡多了一封連署信,學生團體展開最後一波的聯繫攻勢與串連,不惜流血也要保住這些阿爸阿媽後半安享的人生。

報紙媒體平鋪直敘的一篇報導,卻成為引燃煙硝味與血腥氣息的引信,而這樣短短的文字裡,表現出來政治人物完全缺乏憐憫和尊重,只是一而再的以政治動作試圖混淆和化約一切問題的核心。

若以法律的角度切入,我們要問的是:如果捷運不該被延宕,誰該負責?又如果公共建設利益和權保護真的有衝突,在既定的法律架構下又該如何評價和取捨?

第一個問題,捷運建設與古蹟認定,究竟誰在延宕?樂生療養院之為全世界少數僅存二處的痲瘋病治療機構,早在2004年9月就被台北縣文化局的古蹟審議委員會委員們經現場勘查後,認定其於公共衛生史、醫療發展史、隔離式醫療建築群配置與規劃、特殊生活聚落及人道主義面向,均具有國家級古蹟保存價值,而建議以現狀作全區保存,這個結論更於2006年又被委員會以會議決議再次確認。而依照現有「文化資產保存法」,主管的台北縣文化局也早該服從委員會的決議做出指定樂生院全區為古蹟的認定,然而文化局卻在政治壓力下,以牽涉重大公共建設為由把球踢到中央的文建會,等到文建會也做出決議認定有古蹟價值後,文化局又掩耳盜鈴的說之前的古蹟審議程序未完成,因此拒絕指定。正因文化局如此違反專業道德與文資法古蹟程序,使得樂生院一直未獲得正式的法律地位,也無法使雙方順利進入後階段的替代方案協商。

而不把樂生院拆掉,捷運就無法通車嗎?樂生院所在的位置正好是捷運的機廠地,功用在於檢修電聯車與設備維護,台大城鄉研究所的專家早已向台北市捷運局提出多種多樣的替代方案,其中包括把機場地下化,或研究以靈活調度軌道的方式,提出活動機廠的概念,然而捷運局卻始終不願給予正面回應,或委託專業公正的鑑定機關研商其可能性。另外,在這裡最容易為人所忽略的,樂生院之為古蹟的價值不是死硬的建築物,而是它見證了國家在面對傳染病的恐懼下,國家如何用暴力把可疑病患加以監禁及對病患的對待,這刻畫著一個國家法治的黑暗面,也是一個進步國家該面對的嚴肅人權反省。因此樂生院的文化價值核心便在於院民及院方、院區的互動,留下了建築的空間樣貌,才能留下這段活生生持續的歷史記憶。

如此來看捷運局所提出的40%保存方案,完全未經與居民或團體的協商,也非經過文史專家評估將應該保留的部分作保留,純粹憑著施工單位自己施工便利的考量恣意劃設,如此的保留方案,完全切割古蹟的文化價值和院民的生活機能,與全區拆除實在看不出有何分別。因此,我們應把捷運施工延宕的責任放在抗議的院民和團體身上,還是要譴責拖延不依法指定古蹟的台北縣文化局,及明知樂生院有古蹟價值,卻不願正視專家所提出的替代方案而謀求雙贏的台北市捷運局?

然而就算樂生院真的被指定為古蹟,文資法還是允許當古蹟與重大建設衝突時,可由文建會來決定是否拆除古蹟。而這樣的權限在法律上又應如何看待呢?大法官解釋自10年前便一直強調我國憲法的核心在於人性尊嚴的維護,更強調縱使法律給予行政機關決定的權限,在人民權益受到危急迫害的時候,主管單位亦將被剝奪行政上選擇的自由。根據各國醫療機構及學者的調查普遍顯示,老年病患的強迫搬遷1年內可能提高將近50%的死亡率,更何況這些被監禁隔離40、50年的阿公阿媽,要他們從原本三合院充滿綠地的活動空間換到冰冷的水泥個人房,其結果勢必更加嚴重。我們的大法官們在最近喧騰一時的身份證要不要按指紋的決定裡,洋洋灑灑地說按指紋侵犯了人民人性尊嚴中的「隱私資訊權」,應該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審查,在樂生案中,我們要求那些被國家強迫隔離50年的病患,必須無視於種種的替代方案,用剩餘的生命換取捷運的加速通車,如果你是大法官,你又會用何種標準來看待呢?

最後,樂生院要不要強制拆遷,在國際法層面上又該如何解釋?之前經過媒體披露,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曾就我國政府強制遷離樂生病患的舉動發出警告信,而這篇報導中沒有提到的是,這封函除了是我國退出後被聯合國官方發出的第一封官方文書(對一直想加入聯合國的我們,實在是一種莫大的諷刺),更具有嚴重的國際法警告意味。其中內容提到強制驅離已經構成國際人權公約中表面意義( prima facie)的違反。這裡所謂的表面意義,是國際法下國際刑事法庭中檢察官已經可以就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向法院起訴的法定調查程度,換言之,我國已因此被認定存在嚴重侵害人權的國家行為。當然,在國際法庭中審理「重大違反人性犯罪」 (Crime against Humanity)時,如戰爭罪、種族屠殺時,所有犯罪人都會說自己是為了更重要的國家利益,我們最熟悉的,以回復德意志帝國榮耀而殘殺百萬猶太人的希特勒便是一例,我們於今是否需捫心自問,怎樣的公共利益,可以用犧牲人命來換取。這一切無關我們有沒有蓋一個新的醫療大樓安置病患,而是關乎於,我們如何看待對於普世價值裡對人性及生命的尊重。

目前樂生院最後的體制內行政救濟仍在進行,在此呼籲台北縣政府早日讓樂生院的訴訟進入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別再用各種行政手法意圖拖延,讓我們相信司法,給這個問題一個平和而終局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