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躁一時的生態工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現在正式改名為「生態工程」。說起來,這不是一件令人有興趣的腥色羶議題,媒體關注並不多;但換名稱這件事究竟重不重要,只是政府推動政策的內部準則,還是攸關大眾生態意識的「正名」舉動?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02年組成生態工法諮詢小組,並共同研議出定義如下:「生態工法係指人類基於對生態系統的深切認知,為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發展,採取以生態為基礎、安全為導向,減少對生態系統造成傷害的永續系統工程皆稱之。」
因此,工程會大力推動利用「生態工法」來進行與環境相關的工程改造,例如虎山溪、大屯溪整治工程、官田水雉復育計劃等,全台各地進行災後重建或環境改造皆以生態工法為依據之一。但是生態工法的實施仍距離生態環境的保育還有一大段需要努力的落差。而這之間,連生態工法的定義也更動了很多次。
2006年7月工程會擬了一份新聞稿,說明「生態工法」多遭人誤會只是一種施工的方法,容易引起爭議,於是正式更名為「生態工程」,文中也強調「生態工程」為公共建設之目標,除促進產業及經濟發展外,更在創造優質永續的生活環境。融合生態系統與工程技術,從問題根源著手,兼顧環境的永續經營,除考量原有的功能、安全等外,更要對環境、生態、景觀、甚至文化等考量,以促使硬體工程建設與整體環境相融合,並維護生物多樣性。
更名的始末大致是這樣,但是似乎知道這件事的學者或相關人士並不多。溪流環境協會理事長張昆雄表示並不知道更名這件事,但工法改為工程,他認為在生態意義上來說似乎又倒退走了,因為從字面上來看,生態工法涵義深,生態工程涵義淺,而工程不免讓人聯想大型工程行生態之名,搞建設破壞之實。
長年關心中橫公路的蠻野心足協會張豐年理事也說:「不知道這件事。」他認為,不管是生態工法或是生態工程,都是政府決策下的文字把戲,該做的快快去做,不要頻頻開會,企圖為自己的年代留下可供後人讚揚的豐功偉業。但若單看生態工程四個字,生態工程比較符合現在政府政策及相關單位的具體工作,卻離生態意義更遙遠了!而且改名稱、改定義毫無意義,「生態概念」是一種涵養,若夠內化,無論是生態工法或生態工程都好,只要做出來的成果是真正的生態保護,豈不快哉!
張豐年認為,生態工程適合在平地或都市的邊陲地區實行,如溼地或河川整治;對於高山或人口稠密的都市皆不宜,而高山原本就是不宜過度開發的自然環境。他認為,最需要關注是政府發動的「大型建設」,因為穩定堅固的工程的確需要與自然環境來一場硬碰硬的決鬥,這一定會對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因此,這時不論是叫做生態工法或生態工程,都與保育意涵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