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經營與物種滅絕未有直接關聯
當「國家公園」之觀念由美國向全世界推展之際,我政府於民國73年1月在墾丁成立第一個國家公園,此後陸續在森林區域內設立國家公園,至今已經16年多,然從生態與社會層面去加以檢視,可謂弊病叢生,無法獲得當地社區民眾及原住民部落之認同,常被驅趕,以致欲擴大成立「能丹」及「蘭嶼」兩處國家公園,均胎死腹中。可見一向標榜以生態保育為基本宗旨的國家公園,在政府組織再造之時刻,應該徹底檢討,予以裁撤或移併農委會。此外,國家公園所經管土地以國有林地佔絕大部分,但由於其缺乏林業專業人才,多年來均未予妥善經營管理,許多森林多已漸呈現生長衰弱的老齡林狀態,如從全球碳收支(global carbon budget)及二氧化碳吸存( carbon dioxide sequestration )的觀點而言,對氣候變遷將造成負面的效應,不可等閒視之。
台灣林業界目前正推動一項調查佔全島面積59%的森林對二氧化碳之吸存量及其價值,提供新政府擬訂保育政策及綠色GNP之參據。因此,今後國家公園應移歸到有林業專才之農委會來加以妥善經營,才能有利於台灣生態保育及環境保護,真正符合新政府「綠色矽島」的永續發展目標。又根據國家公園法第一條規定,國家公園係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動物及史蹟,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此設置目的除保護史蹟外,均與林業機關之功能與任務重疊,林業機關足以管理與保護國家森林或國家公園。又依據國家公園法第六條國家公園之三點選定標準之第二點,「具有重要之史前遺蹟、史後古蹟及其環境,富有教育意義者,足以培育國民情操,須由國家長期保存者。」然有關古蹟保護之職掌,未來可能歸由將成立之「文化部」主掌,其餘兩點都屬國家森林經營之多目標任務功能,內政部營建署係以營建為專長,因此內政部將無理由再主管國家公園,將來國家公園理應由農委會林業部門主管。
今天如果要在荒野地、沙漠、濱海等荒無人煙地區新成立一個國家公園,筆者絕不反對,甚至舉雙手贊成。但是要在棲蘭山已經森林十分茂密、與人類活動十分頻繁之地區成立國家公園,就必須考慮其成本與效益。自然保育並非免費的午餐,而往往是昂貴的午餐。就福利經濟而言,如果沒有一項改變能使某人「更爽」(即更滿意)(better off),而不會使其他人「不爽」(即不滿意)(worse off),則此資源運用狀況就是「柏拉圖最適境界」(Pareto Optimum)。反之,如果可以使至少一人「更爽」,而不會使其他任何人「不爽」,則此境界就是柏拉圖改良(Pareto Improvement),可以做適當的改變,以增進社會福利。由此看來,要成立棲蘭檜木國家公園是無效率的改變,並不具有柏拉圖改良的空間,因為此舉雖然會使少數環保人士「更爽」,但卻會使更大多數的原住民、林業人員與理性社會大眾「不爽」。
國外激進環保團體以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最著名,Patrick Moore博士是綠色和平組織創始人之一,曾當了9年的加拿大綠色和平組織主席,7年的國際綠色和平組織執行長,現在為英屬哥倫比亞森林聯盟的執行委員會主席,其在最近發表的一篇反省的文章中就提到,對於1996年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WWF)在日內瓦所召開的議題會議宣稱每年因人類活動所將消逝的物種高達50、000種之多,主因就是商業性伐採作業乙事,他過去3年多在許多場合請求野生動物基金會提供因為伐木所可能造成物種滅絕的名單,但他們卻提不出任何一種物種以茲佐證。事實上,以最正確的科學知識而論,在北美沒有任何物種是因為林業而滅絕。
其實真正造成物種滅絕的原因有三,即人類用刀槍直接殺害、大面積的砍伐天然林以為農用、以及外來種或病菌的引進。我們可以列出一大串因為上述三種原因而滅絕的物種名單,但卻不知道有那一個物種因為林業而消失在這個星球上。斑點梟(spotted owl)就是個典型例子,在1990年代初期,美國西北太平洋地區有30、000名伐木工人因為斑點梟而失業,而後短短幾年內野地觀察顯示,原本以為會因伐木作業而滅絕的斑點梟數足足比華盛頓州公有林內的斑點梟數多了2倍以上,且已證實斑點梟能在次生林(second-growth forest)中生存及哺育。在北加州,辛普森林木公司的五十萬英畝長葉世界爺次生林中已被證實有超過1,000隻的班點梟。Patrick Moore博士更認為由於木材是用以構築人類文明的材料中最能再生者,它在環保帳冊上應得到一些正的生態分數;環保運動的立場是「少砍樹、少用木材,如此我們可以拯救森林。」這正是一種反環保的立場,邏輯上與能給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帶來正面結果之政策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