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濕地生態工法應用於污染防治 | 環境資訊中心

人工濕地生態工法應用於污染防治

2001年02月26日
編輯室彙編

濕地(wetlands)為經常潮濕或間歇性為水淹沒的地區,也就是陸地與水域間經常或間歇被潮汐或洪水淹沒的土地。濕地具有多方面之功能及價值,包括生態保育價值(提供各類生物之棲息及覓食地)、環境品質價值(淨化水質及調節氣候)及社會經濟價值(控制洪水、保全海岸、永續水資源、休憩觀光及教育與科學研究)等。因此,吾人不但需對現有之自然濕地需加以保護之,甚至於在人類有必要利用其所擁有之功能時,而創造出更多的濕地。

有關濕地諸多功能中,利用濕地本身所具有之自淨能力來處理廢水,不僅可經濟有效的將水質加以淨化,使不致污染環境,同時並可保育已存在之自然濕地或新增之人工濕地的生態系統。此外,經二級以上處理過之廢水,如再經過濕地系統之淨化(polish)後,其放流水更可考慮其回收及再利用性,而達永續水資源的目的。

根據國外之研究及實例,可採用人工所建構之處理濕地(constructed treatment wetlands)進行處理的廢水種類及型態很多,包括點源性之生活污水、畜牧廢水、工業廢水、垃圾滲出水及酸礦排水等,以及非點源性之農業灌溉尾水及道路排水等。

目前在國內對於此一低成本、低耗能及高效率的廢水處理技術,仍未能廣為推廣應用,而並無以人工濕地處理廢污水的實際案例。其主要原因不外乎國內之大面積土地取得及價格高、蚊蠅滋生問題及無適當之法令規章配合等。以上之問題如能獲致解決,則國內應用此種既經濟(低耗能)且又有效率,並可永續水資源的廢水自然處理方式,對於在處理國內各類型之廢污水上,應值得去努力推廣。在國內近幾年來僅有以實驗室lab-scale)及模廠規模(pilot-scale)之人工濕地,進行處理污染之河川水、二級處理過之生活污水、養豬廢水、水產養殖池水及工業廢水等之研究。因此,有必要將其初步成果藉由此研習會展示於國內產官學研界,並邀請國外有人工濕地進行污染防治工作實績之專家學者,於研習會中,與國內之專家學者進行經驗上之交流,以期使人工濕地此一生態工法能在合法下,廣被國內中央及各地方環保單位,以及業界所採用進污染防治之工作。

資料來源:「人工濕地生態工法應用於污染防治研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