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03日
摘錄自8月3日第一財經日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十一五」期間,國家將釋出3,000億元,加緊各地汙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及配套設施建設,並積極打破壟斷,開放市場,鼓勵民營和外資參與汙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據悉,由建設部、發改委和環保總局聯合起草的關於加強城市汙水處理和利用的專項規劃,即將由國務院頒佈。根據這項規劃,重點城市的汙水處理率在2010年要達到80%,中小城市要達到60%至70%。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日前透露,到95年底,全國所有城鎮都要開徵汙水處理費,並逐步提高收費標準,原則上達到每噸污水收費0.8元,以保證汙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95、96年內,所有自備水源用戶都要開徵汙水處理費,同時要建立城市垃圾處理收費管理制度。據分析,除汙水處理外,由於國家加強了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強化對排汙企業的督查,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也會給水務投資帶來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