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0日
摘錄自10月1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針對台灣水果進入中國大陸市場銷售後,在一些地區出現以非原產於台灣的水果假冒台灣水果進行銷售的現象,中國工商總局今天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制止和查處假冒台灣水果行為。
據中新網報導,中國大陸的假冒台灣水果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台灣果農來到中國大陸承包果園,租賃土地,開墾荒地,用帶來的台灣水果種子和栽培種植技術生產的水果,以台灣水果的名義在市場上銷售;二是福建、廣東、海南等地的一些果農引進台灣水果的種子和栽培種植技術生產的水果,由於水果的品質、形狀、色澤與台灣水果相似,以台灣水果的名義進入市場銷售;三是沿海省區一些水果生產者和經營者將本地生產的水果假冒台灣水果銷售。
為了制止和查處假冒台灣水果行為,規範水果市場的交易秩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市場監督管理,明確水果經營者不得將經營的台灣品種水果簡稱為台灣水果,應以「台灣產地水果」和「台灣品種水果」予以區別,並註明其產地。中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強水果批發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等經營場所的檢查。凡是銷售非原產於台灣的水果,均需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籤上註明產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