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九二一震災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

2002年01月28日
行政院環保署

回顧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瞬時造成台灣地區近十萬餘戶房屋全、半倒,環保署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震災建築廢棄物貯置工作,唯中部地區土石方資源貯置場(棄土場)原已不足,且地震災區幅員廣大,拆除之廢棄物量急遽增加,為快速解決廢棄物貯置問題,並考量縮短清理運輸路徑,普遍將建築廢棄物貯置於市區、公園預定地、台糖用地或鄰近村落附近之閒置地、窪地等處就近貯置,等待後續處理。

環保署表示震災後重建區產生之建築廢棄物近一千萬立公尺,為減少天然土石方開採及過度開挖、濫墾衍生環境污染等問題,環保署經多方奔走及跨部會協調,在中部地區分別完成烏日夏田堤防(六萬五千立方公尺)、太平市車籠埔(十七萬三千四百立方公尺)、大里市塗城路(八萬二千立方公尺)、大里市涼傘樹(七萬九千五百立方公尺)、霧峰鄉柳樹湳(二十二萬八千七百立方公尺)、南投市軍功寮(十四萬立方公尺)及埔里鎮眉溪(十萬立方公尺)等處震災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工程,將原來毫無利用之廢棄物化腐朽為神奇,經分類處理後產生約一百餘萬噸再生材料,成功的應用於中二高烏日交流道路堤填築、台中港加工出口區二期擴建工程、彰濱工業區造陸填方、水利工程堤防修築及高鐵烏日站聯外道路級配鋪壓等各類型公共建設,不僅節省國家公共工程建設成本,更有效解決大量建築廢棄物之去處,可說是一舉數得,值得倡導的環保工程。

環保署表示以目前完成之七處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處理之經驗,其回收重量比約百分之九十八為土石資源,一般廢棄物所佔比例低於百分之二,對天然資源日益缺乏、民眾環保意識日趨高漲的未來,確實是值得深入研究及推廣,同時經由環保署執行再生利用工程的成果,證明資源材料永續利用並非只是學術研究議題,在環保署整個再生利用執行過程經驗中,已建立諸多如建築廢棄物再生分類處理模式、再生料可供工程應用之材料特性規範及各類用途運用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