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5日
編輯室彙編
為落實實驗動物的人道管理,日後凡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包括專科以上學校、醫院、試驗研究機構、生物製劑製藥廠、藥物工廠,以及動物用藥品廠,均須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如未在明(91)年7月13日前成立者,得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農委會指出,依據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規定,各試驗機構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由3至7人組成,其中應包括獸醫師,或經行政院國科會國家實驗動物繁殖及研究中心所舉辦專業訓練結業並參加考試試合格之專業人員。該小組的任務包括:審核所屬機構進行之實驗動物科學應用計畫、提供所屬機構有關動物實驗設計之科學應用諮詢意見、提供所屬機構有關實驗動物飼養設施改善之建議,以及監督所屬機構實驗動物之取得、飼養、管理及應用等行為,如發現所屬單位之動物科學應用違反該辦法相關規定時,可要求其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得終止其實驗動物之使用。該實驗小組並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提供所屬機構年度執行情形之監督報告送該會備查。
農委會呼籲,依法須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機構應儘速成設置該小組,並於成立後30日內將成員名冊報請該會核備。各機構編制內如無獸醫師,可以外聘方式辦理,或派員參加國科會實驗動物繁殖及研究中心舉辦之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課程。該中心舉辦之最近一期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課程,即將於本(11)月14日至16日在中央研究院舉行,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如有需要,請逕向該實驗動物中心報名,電話:(0二)二七八九—五五0三。
農委會表示,前述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課程之內容包括:動物保護法、動物檢疫法規、醫療廢棄物管理法、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認證及計畫審查、實驗動物及人畜共通疾病簡介、實驗動物飼養管理及各項技術、基因重組實驗準則,以及實驗動物職業健康與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