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使出硬措施 蘭州68家企業限產停產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使出硬措施 蘭州68家企業限產停產

2006年12月18日
摘錄自12月18日中國環境報甘肅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入冬以來,蘭州市空氣品質狀況平均為3級輕度污染,呈揚塵、煤煙和機動車尾氣混合型污染。為改善空氣品質,蘭州市對各類燃煤鍋爐、工業窯爐進行檢查,並對部分企業及生產設施提出採暖期停產、限產;對違章建設的鍋爐停止運營;強制拆除4城區範圍內的所有燃煤小茶爐等措施。

《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已於9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為進一步改善冬季大氣污染狀況,蘭州市政府決定從95年11月15日到96年3月底對蘭州水泵廠、蘭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金星冶煉廠等68家市(省)屬企業和部分生產設施以及各類小磚瓦廠實行了限產、停產的措施,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據瞭解,除氣象、地理環境條件外,清潔能源改造「123計畫」因上游供氣量不足無法順利實施也是影響蘭州市大氣品質的主要因素之一。